北方網消息:日前,由塘沽人民法院審理的塘沽區居民韓某狀告市水利局與本市四家水利部門所進行的海河干流工程對其構成民事侵權一案做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水利部門勝訴。
2001年4月,塘沽區居民韓某因海河干流治理工程將馬廠減河入海河口封堵並建閘,致使其長期從事水路運輸的線路被切斷,對他構成民事侵權,向塘沽區人民法院起訴,將市水利局、市水利基建管理處、市海河干流治理工程管理處及塘沽區水利局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拆除堵壩或開明渠。市水利局兩名訴訟代理人與市水利基建處、塘沽區水利局訴訟代理人一起,認真進行開庭前的準備,做了大量調查取證工作。在庭審中向法院出示了《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和《天津市河道管理條例》、國家計委、水利部、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海河干流管理工程包括將馬廠減河入海河口封堵並建閘的批覆文件,以及向塘沽區工商局、塘沽區航運管理所調查取得的證據材料,依據《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和《天津市河道管理條例》據理指出原告未經水利部門批准擅自在馬廠減河修建碼頭是違法行爲,碼頭是違章建築本應拆除。經過法庭調查和激烈的法庭辯論,塘沽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指出被告將馬廠減河入海口封堵並建閘的行爲完全合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水利部門勝訴。(通訊員劉長讓 記者王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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