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單位大多爲職工辦工資卡,通過辦理銀行轉存手續給職工發工資,沒想到這個環節也被不法分子“瞅”到了生財之道。日前,冒用他人公司名義,與本市某銀行簽訂“職工工資轉存協議”,騙得信用卡80餘張,並持卡透支20萬餘元的黃河,被黃浦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人民幣4千元。
去年2月,32歲的原北京某製藥有限公司上海辦事處業務員黃河以“爲上海某信息系統有限公司申請貸款”爲由,騙得公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企業法人代碼證副本等材料複印件,並僞造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不久,他謊稱欲開股票帳戶申購新股需大量身份證,從朋友及證券公司騙得70餘張身份證。“前期準備”就緒後,他便冒用上海某信息系統有限公司的名義,來到一家銀行,與對方簽訂了“職工工資轉存協議”,共騙來銀行發給公司的牡丹信用卡(即職工工資卡)87張。
此後的短短20天內,黃河持其中43張卡至銀行自動取款機上透支提取現金或持卡消費共計人民幣20餘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