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換屆選舉本該由村民說了算,村民選了誰就是誰,這是《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明文規定的,然而在某些地方卻是個別領導說了算,領導叫誰幹誰就幹,村民選了白搭。這種以權代法、強姦民意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地方的穩定。
去年12月7日,江蘇宿豫縣皁河鎮閻集村舉行第六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選舉這天,皁河鎮派出由鎮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紀檢書記等14人組成的選舉監督組,奔赴閻集村監督選舉工作。在鎮監督組的監督下,村民從全村1338名合法選民中選出黨員和村民代表26人,作爲本屆選舉委員會工作人員,並以“流動票箱”方式,進入全村13個村民小組進行投票。在8名候選人中,陳翔最終以853票當選爲村委會主任,另一候選人孫庭遠僅得408票而落選。同時還選出村委會副主任1人,委員3人。隨後,鎮監督組組長在全村黨員和村民代表會議上宣佈:“本屆閻集村村委會選舉,程序完全合法,選舉結果有效。”然而時隔5日,情況突變。12月12日上午9時,村主任當選人陳翔正在閻集村部開會,鎮組織幹事英昌志打來電話,令他立即到鎮裏,說書記找他。
陳翔不知何事,急忙趕到鎮裏。鎮黨委書記潘玉柏對他說:“今天叫你來,主要是向你宣佈鎮黨委兩點決定:一任命你(陳翔)爲閻集村支部副書記,主持該村全面工作;二任命孫庭遠爲村支部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負責全村財貿、生產工作。”對於鎮黨委作出這樣的決定,陳翔大感意外,他當場表態:“潘書記,你這樣決定,不符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我無法再幹下去!”
村民得知後,異常氣憤,紛紛找到鎮黨委書記潘玉柏,要求給個說法。潘不但不作解釋,反倒大發雷霆:“鎮黨委有權任命,難道我聽你們的?滾出去!”而後,村民又找到鎮紀檢書記高維甫,質問這次選舉是否合法、有效?高說:“本屆閻集村選舉,既合法又有效。” 據瞭解,在本屆選舉之前,孫庭遠就曾揚言:“這次選舉不管我選上、選不上,我照樣幹村長!”此外,據該村村幹部和村民反映,孫庭遠因計劃生育、經濟等問題於去年5月30日被鎮裏免職。孫在任村主任期間,未經村民同意,非法將村集體資金10餘萬元投資給本村10戶村民搞螃蟹養殖,並向這10戶村民公開許諾:“贏利歸個人,虧損歸集體。”這舉動導致這筆投資款血本未歸。其間孫本人也藉機承包村(螃)蟹塘20畝,承包費200元/畝,而孫通過兩次“合同變更”爲蟹塘13畝、承包費120元/畝,可承包費至今分文未繳。
孫庭遠已被免職半年有餘,本屆選舉又落選,而作爲皁河鎮一把手的潘玉柏竟然還爲他“封官”,法律何在?民意何在?對此,該鎮駐閻集村工作組副組長劉寶恆也有看法:本屆閻集村委會選舉是公平、公正、公開的,是尊民心、順民意的;而鎮黨委這樣做,不但違背了村民意願,違反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而且破壞了黨羣、幹羣關係,也影響了地方穩定。
值得欣慰的是,宿豫縣有關部門和主管上級領導部門接到情況反映後,組成聯合調查組,深入皁河鎮和閻集村調查,將潘玉柏調離原崗位,孫庭遠也自然“下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