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 一份未填寫受益人的保險單在投保人李一(化名)因車禍突然死亡後,由於保險公司給付的20萬元理賠款引發了一場親人之間的財產紛爭。李一的父母將拿到這筆理賠款的兒媳婦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一半理賠款。日前,一審法院以該理賠款爲遺產,被告與原告同樣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爲由支持了原告李一父母的訴訟請求。
李一於2001年7月14日因車禍意外死亡,其生前於1999年10月曾購買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祥和定期保險單1份,未填寫受益人。李一死亡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將理賠款20萬元給付被告李一之妻。原告李一父母得知這一消息後於2001年11月起訴,要求兒媳返還保險理賠款10萬元。據瞭解,一審法院判決後,被告不服向二中院遞交了上訴狀。
法院審理認爲,李一所購祥和定期保險未指定受益人,應以法定繼承人爲受益人,理賠保險金應作爲其遺產,由其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李一之父母及其妻子、孩子均爲第一順序繼承人,李一所得保險理賠款應由上述四人平均分割。現李一之妻已經將該款領走,原告李一的父母要求被告返還財產的訴訟請求,理由正當,應予支持。因此判決被告李一之妻返還原告人民幣10萬元。【張曉傑 戴建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