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 昨日,記者從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今年7月1日之後,地方標準品種的中藥保健藥品、中成藥、化學藥品等將限制在媒介發佈廣告。 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處的有關人士表示,現在已將這項規定通報給了本市的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各大藥店,並聯合市工商局對本市的藥品廣告市場進行了檢查。以此淨化藥品市場,讓老百姓購買到放心藥。 藥品廣告審批程序
一、審批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3、國家藥監局《藥品廣告審查辦法》;4、國家藥監局《藥品廣告審查標準》。
二、申報材料:1、申辦企業的《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複印件;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2、申報藥品的《商標註冊證》複印件或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出具的該商標註冊的文件。3、申報藥品的生產批准文件、質量標準、說明書、包裝,有商品名稱的藥品須提交國家藥品監督部門批准的文件。4、外省、市企業需提供當地藥品監督部門審批的廣告批件(原件)。5、審批部門需要的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6、提供發佈文字文案及圖樣。
三、工作程序:1、提高申報材料;2、本市企業填寫《藥品廣告審查表》一式五份,外省、市企業將當地審批的《藥品廣告審查表》複印一式三份;3、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4、審查合格者發放廣告批准文號。
四、審批時限:自收到全部合格材料後初審時限爲10個工作日;終審時限爲10個工作日。【楊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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