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上班的第二天,家住北京海淀區下崗女工趙麗華給本報打來電話:丈夫騙了她3萬元錢然後與一三陪女在江蘇同居,現在她所有的證據都有,但就是沒錢跑一趟江蘇打這場官司。她嘆口氣說:新《婚姻法》爲我們受害婦女撐了腰,但是我怎麼才能討回自己的權利呢?
坐了近三個小時的公交車,筆者在北京西北角的山溝裏找到了在此賣服裝爲生的趙麗華。一間不足十平米的小屋分成兩部分,前邊賣衣服等雜貨,後邊放着鍋碗瓢盆和一張不大的牀。她的話不多,低着頭不停地揉搓衣角。她說當初爲了跟現在這個小她8歲的丈夫在一起,她和原來的丈夫離了婚,爲這她沒少受村民們的白眼,可她都忍過來了。婚後不久他們就有了一個兒子,原以爲有了依靠以後有幸福的日子過了,可誰知道2000年9月丈夫說回江蘇如皋老家買房,帶着她的3萬塊錢走了就再也沒回來。她等了3個月見丈夫音信全無便找到了如皋,進了丈夫的家看見丈夫正和一個女的躺在牀上。這時她才知道丈夫回老家後便結識了一個在此坐檯的三陪女,兩人不久就住到了一起。
丈夫對自己的行爲不以爲然,反而怨恨她壞了自己的好事,惱羞成怒地追着趙麗華要殺了她。
趙麗華幾經周折逃回了北京,面對第二次婚姻的失敗她心灰意冷,死的心都有了。可她看看身邊兩個年幼的孩子,心又軟了。她決定和丈夫離婚,將自己的3萬元錢要回來。她聽別人說,去年修改的《婚姻法》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爲在離婚時過錯方必須進行損害賠償。這鼓起了她的希望,她到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進行了諮詢,律師告訴她要離婚必須到她丈夫戶口所在地如皋起訴,北京不受理。她又趕到了如皋,找到了一位曾經當過法官的律師,他答應受理。律師看她可憐減免了一部分費用,可一算訴訟費趙麗華還是傻了眼。律師費1200元,起訴費800元,加上來回車票和住宿最少要3000元,這對於每月只有348元下崗費的她來說無疑是個巨大的數字。
她現在住的地方不久就要拆遷,到時候她連到哪兒住都不知道。她說:她已經掌握着丈夫和別人非法同居的證據,她希望好心的人來幫幫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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