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來自農村的老朋友講了一件令人驚奇的事:今年初,他因感冒發燒住進本縣城關鎮醫院。經過三四天的治療,體溫恢復正常,病情大有好轉。由於家境困難,便向院方提出帶些藥回家調養。醫院卻不同意,理由是本院有規定,凡來醫院看病者,都要住一星期以上。對不足一星期,而堅決要求出院者罰款50元。住滿一星期以上者獎勵50元。老朋友雖不滿,但又無奈,只得勉強住了一個星期。儘管得到了50元獎勵,卻花去了千餘元醫療費。
也許筆者孤陋寡聞,以前只聽說過爲提高病牀使用週轉率,有的醫院動員病人早點出院。但從未聽說過還有以住院時間長短論獎罰的制度。按說,患者住進醫院,醫院就要對患者及時治療,對症下藥,負起責任。至於住院時間長短,應視病情輕重和需要而定。如果患者和家人因種種原因,要求提前出院,只要病情允許,應予同意,並提出院外治療的意見和要求。那種置病情和患者、家人意見於不顧,而硬性規定住院時間,且把其作爲唯一的獎罰條件的行爲是錯誤的。說到底,院方就是從患者腰包裏多掏錢。不妨設想一下,如果患者沒有交住院押金,或沒交足,醫院大概不僅不會讓患者長期住下去,而且必會設法動員其早點出院!
農村老友講的以住院時間長短論獎罰的事情,只是個別的例子。但醫院爲了賺錢,使出這樣那樣的損招、怪招,坑害消費者(患者)的事情卻並不鮮見。有的人只是患上了呼吸感染病,而醫院給開出的藥竟達7種以上。有的病人住院12天,竟做了7次“澳抗”檢查,結果均正常。不少人都有這樣的體驗,只要一進醫院,就要做這檢查、那化驗,不管需要不需要,“有棗無棗打三竿”。也不管是大病小病,都給拿一大堆藥。反正做了檢驗、拿了藥,你就得掏錢。雖然患者心裏賭得慌,但也不便深究細問,更不能討價還價,只好“伸着脖子挨宰”。還有的醫生把爲親朋好友開的藥,也記在住院病人的賬上。更有甚者,有的基層醫院把患者當成“冤大頭”,竟然往藥品裏摻雜使假,牟取不義之財。
至於某些醫院借改革之名,行亂收費、多收費的問題,更是屢見不鮮,且引起了羣衆的極大不滿。有關部門應該有針對性地抓一抓醫德醫風的教育和整頓,使廣大醫務工作者真正樹立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思想,做受人敬重的“白衣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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