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公開審理了河北律師喬佔祥不服鐵道部鐵路票價上浮上訴案,並當庭作出終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喬佔祥於2001年1月春運期間,分別購買了從石家莊到磁縣、石家莊到邯鄲的火車客票2張,比票價上浮前多支付9元錢。此後,他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狀告鐵道部票價上浮侵犯他的財產權、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北京一中院於2001年11月作出一審判決,以原告提起的行政訴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被告作出的2001年春運期間部分旅客列車價格上浮決定是經過市場調查、方案擬定、上報批准的,程序未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爲由,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喬佔祥敗訴後,即向北京市高級法院提出上訴。
在今天開庭中,擔任此案審判長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振清在庭審合議後的口頭宣判時表示,鐵路旅客票價符合價格法規定的政府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範圍;鐵路列車旅客票價調整屬於鐵道部的法定職責;鐵道部2001年春運期間部分旅客列車票價上浮的通知,是向有權機關上報了具體實施方案並得到了批准;上訴人喬佔祥請求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爲理由不足;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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