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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多名代表、21件議案,共同關注一個問題,這種情況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歷史上也是少見的,這些議案是怎麼處理的?
代表呼喚:校園安全立法
全國高校保衛學會對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76所高校的調查:1999至2000年兩年裏,這些高校共發生各類案件9278起(不包括自行車被盜案),非正常死亡人數164人,其中,北京、南京、重慶、武漢、成都等地的8所院校有18名學生和教授被歹徒殺害。另據廣東教育廳保衛處的不完全統計,2000年全省發生大、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77人,其中大學生17人。師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處理,因爲缺乏一部系統的、有針對性的法律,幾乎每一件都要引起糾紛。
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72歲的西南交通大學博士生導師陳大鵬代表在議案中提出,長期以來,涉及億萬師生安全、學校穩定、保障校園正常秩序的學校保衛工作無法可依,這與依法治校的要求不相適應。大多數教育行政機關沒有校園安全管理的專門機構和管理人員,學校保衛機構受到削弱,有的甚至被撤銷,安全工作權利、責任都不明確。校園周邊環境日益複雜,學校保衛人員無權處理,以至於盜竊案、傷害案、流氓犯罪案、教唆犯罪案等時有發生。因此,他呼籲,儘早制定《校園安全法》,使校園安全管理有執法依據和執法隊伍,走上依法治校的法治軌道。與陳大鵬代表提出同樣內容議案的還有江建中、劉豫陽等700多名代表。
人大調研:應重依法管理
按照全國人大組織法第十條和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700多名代表提出的21件議案被作爲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交由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和教科文衛委員會就代表建議中涉及的幾個問題分別在廣東、湖北、四川、重慶、黑龍江、遼寧、陝西、新疆、雲南等地進行調研。
調查發現,目前,我國校園安全確實存在着諸多問題,應當予以高度重視。在對校園安全的法律保障方面,現行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都涉及對學校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的保護;國家安全、消防等行政職能部門對發生在校園內的相關案件和災害事故同樣依法享有管轄權。近年來,有關部門又制定了10多件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內容涉及校園安全的各個方面。目前,公安部正在研究、制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行政法規問題,學校治安保衛工作就是其中的重要內容。同時教育部也將着手研究和起草有關校園安全和學生傷害事故方面的部門規章,力爭對學校治安與安全工作所涉及的一些關鍵問題做出規範。與此同時,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也在不斷加強對校園治安的管理。在代表議案提到的高校保衛力量配備方面,國家已經給予了特殊政策。
就調查情況,內務司法委員會和教科文衛委員會聽取了公安部、教育部和國務院法制辦的意見,研究認爲,校園內發生違法和輕微違法行爲,應由校規校紀干預處理;校方難以處理的嚴懲擾亂治安管理的行爲,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干預;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校園周邊的治安環境,則應當在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下,根據綜合治理責任制的規定各負其責。需要強調的是,查處治安案件、偵查刑事案件是人民警察的責任,對學校內部安全保衛機構不宜賦予其這些權力。
代表贊成:不宜單獨立法
2001年11月中旬,內務司法委員會、教科文衛委員會和全國人大辦公廳聯絡局邀請議案領銜代表在廈門召開座談會,通報辦理情況,聽取代表意見。與會代表充分肯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代表意見的尊重和辦理工作,並對提出的有關校園安全的研究意見表示贊同。
現有法律法規對處理校園違法活動完全適用,是有法可依的。從體制上看,也不宜授予學校內部保衛人員以執法權。從法律體系的角度講,就某一行業安全問題單獨立法是不科學的。因此不宜由全國人大單獨制定《校園安全法》。
代表們認爲,爲維護校園安全,有關部門應進一步改進執法工作、加強執法力度,保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在校園得到切實執行。學校當局及有關方面應當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嚴肅校紀,加強和改進內部保衛工作。
鑑於目前高校存在的校園與社區交叉等特殊情況,公安機關當前應當加強對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的整治力度,增強對治安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並積極支持和保護校園內部保衛幹部維護校園安全的正當要求和合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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