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髮蒼蒼的李茂潤決心爲自己討個說法 |
2001年12月13日晚9時許,中央電視臺“社會經緯”播出這樣一個節目:一個告公安局贏了的普通農民正在傷心哭泣。他之所以這麼哭,是最高人民法院專門爲他狀告當地公安機關“不作爲”的案子而作出的批覆。他的官司已經打了3個年頭,終於等來了希望…… 2002年2月18日,農曆正月初七,按川北農村習俗,李茂潤要在家中“人過年”後才能出門,可他沒呆在家裏,又爲他的官司踏上了艱辛的上訪路…… 遭瘋子追殺他向警察求救 1998年5月中旬,地處川北閬中市的水觀場,突然冒出一個彪形大漢。他頭戴鴨舌帽,腿上扎着穀草綁腿,身掛鋼管棒一根,肩扛鍘刀一把,腰間還繫着一根鐵鏈條。只要這個“奇人”一出現,水觀場必然被攪得烏煙瘴氣。這位被稱作“瘋子”的人,逢人就要錢,遇店就打劫。
被稱爲“瘋子”的人名叫鄭國傑,23歲,小學文化,家住水觀鎮農家溝村6社,上有父母,下有妻兒。在“瘋子”鄭國傑大鬧水觀場的這段時間裏,遭受最慘的就是家住水觀鎮雙橋街105號的農民李茂潤。
一提起李茂潤,在水觀場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他是依靠改革開放的政策在水觀鎮最先富起來的一戶。1986年,他在水觀場雙橋街建房42間,並率先購買了4輛中巴車經營,還開有一個汽配門市部。他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權貴”在他那裏得不到半點好處,所以他也有一個“不求人”的外號。
1998年5月16日早晨7點,“瘋子”鄭國傑在街上碰到李茂潤,劈頭就問:“你叫李茂潤嗎?”李當時感到有些奇怪,他和“鄭瘋子”素不相識,他怎麼會叫出自己的名字呢?“鄭瘋子”說:“你立即把房子騰出來,我要住進去。”李以爲瘋子在說瘋話,就沒理他,繼續往家裏走,“鄭瘋子”卻在後面追他。追至李家屋下,鄭國傑不由分說就將李家樓下的大門打爛了,李茂潤只好躲到樓上藏了1個小時。
不一會兒,“鄭瘋子”又來了,在樓下叫李茂潤拿5萬元錢出來,還說:“我要在水觀場稱霸,找幾個有錢的大老闆給我集資50萬元,我要買國土所的樓房”。李茂潤見“鄭瘋子”叫囂得那麼兇,便向水觀派出所跑去。
這時是早上8點鐘,恰遇王挺、張洪坤二位民警在值班。李茂潤便向兩位民警哀求道:“‘瘋子’在追殺我,求求你們把瘋子制止一下。”正在這時,“鄭瘋子”也追到了派出所,當着民警的面說,“你今天先給我拿6000塊錢,我要還貸款,還要給我準備5萬元……”並強行將李按跪在地上。
李茂潤向二位民警求救。王挺把臉轉過去不管,張洪坤則自言自語地說:“你還有求人的時候!我說嘛!強中還有強中手!”
“鄭瘋子”見張警官這麼說,就對李大打出手。正在這時,水觀鎮黨委書記楊波趕到了派出所,對幹警王挺說:“‘瘋子’把李茂潤的門市部打爛了,材料、汽油甩了一地,電話機也抱走了,還把他的兒媳婦打得渾身是傷。你們快把‘瘋子’抓起來,不然要出人命了。”
幹警王挺說:“我們沒有抓瘋子的權力,即使抓起來又交給誰呢?”
派出所要收1000元的保護費
5月17日,天還沒有亮,“鄭瘋子”就到李茂潤的樓下要錢。李當天向閬中市公安局打了幾次電話反映情況,公安局叫他找水觀派出所制止“瘋子”。但水觀派出所仍然不聞不問。
5月18日清晨,“鄭瘋子”又來了,李茂潤只得躲到區工委書記王維強家的樓梯上。8點多,在王書記的帶領下,他們一起來到水觀派出所,這天全體幹警都來了。所長羅忠明對李茂潤說:“你有錢,你拿1000元,塗勇(也曾被“鄭瘋子”威脅過的人)拿500元,我們馬上去把瘋子抓起來。”李茂潤說:“我沒有錢。”說完離開派出所。可他剛走又被“瘋子”發現了,他只得再次跑向派出所。這時,派出所的人說:“我們去抓他,你又不拿錢,我們不管了。”
5月18日下午2點,李茂潤與王仲謙(受害戶)一同去水觀派出所反映情況,但派出所說他們管不了,叫他們去找鎮政府。而鎮政府的領導又說此事該派出所管。李茂潤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只得向閬中市委書記打電話求救,市委書記也叫他去找水觀派出所,但派出所就是不理睬。
5月19日晚9時,“鄭瘋子”砸爛了李茂潤家的門要往樓上衝,李急忙就給水觀派出所打電話求救,水觀派出所距李茂潤家只有200米遠,但半個小時沒人來。眼看“鄭瘋子”已持刀衝上樓來了,李茂潤爲了求生,只得從2樓上跳下,摔得不能動彈。這時水觀派出所纔來人將“鄭瘋子”制服。
沒有相應法律規定此案中止訴訟
經醫院診斷:李茂潤右腿跟骨粉碎性骨折、巨骨粉碎性骨折、舌骨粉碎性骨折,用去醫療費用1.7萬餘元,經殘聯覈定爲四級殘疾。
嗣後,肇事的所謂“瘋子”也遠遁他鄉。李茂潤被定爲四級殘疾,他的生活和勞動能力已嚴重受限,所有經營都停止了,損失慘重。李茂潤認爲,是派出所拒不履行《人民警察法》規定的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職責,放任了瘋子才致自己傷殘的,他多次去找閬中市公安局要求調查情況、賠償損失,但對方未予答覆。
經過多次上訪,李的遭遇引起了閬中市有關部門重視。1999年6月7日,閬中市政法委和閬中市公安局聯合對此事進行了調查後認爲,水觀鎮派出所在處理鄭國傑瘋子案件中,雖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籌劃安排不細、處理不及時的問題,政法委責成閬中市公安局對有關兩位當事民警按公安內部法律規定作出處理:“扣罰年終獎金一人50元。”
李茂潤對此處理不服,於1999年9月5日,他一紙訴狀交到閬中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控告閬中市公安局拒不履行法定職責,致使人身及財產損害,請求對有關當事人的瀆職行爲追究責任。2000年9月,閬中市人民法院對於李茂潤狀告公安不作爲的案子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李茂潤向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院撤銷了一審的裁定,指令閬中市人民法院給李茂潤立案。2000年3—4月間,閬中市人民法院兩次開庭審理了此案,李茂潤要求法院判令公安局不作爲違法,並且賠償損失200餘萬元。
被告認爲:警察的職責並不是保護你李茂潤一個人的財產,我們保護的是全體人民羣衆的財產,原告的住地既不是國家的重要場所或設施,其人也不是國家所規定的特定人員,因此,原告的住址及其本人,公安機關不能也不可能派出專門的警力給予看守和警衛。
兩次開庭之後,法院認爲,相關法律只明確規定了行政機關行使職權,像本案這樣不作爲的該怎麼辦,只能在請示上級之後,方可裁判。
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釋農民告贏公安局
本案中止訴訟以後,閬中市人民法院針對公安不作爲適用的法律問題,逐級請示,200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針對此案作出了明確批覆:“不作爲要賠”,同年9月4日,法庭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基於自己一家人在瘋子的追殺和3年訴訟中的遭遇,李茂潤在原來索賠235萬元的訴訟請求上增加到364萬元,包括生命健康損失、財產損失、精神損失等8個項目。
在9月4日的庭審上,被告方閬中市公安局的立場並未有絲毫的鬆動,被告代理人認爲,並不是像原告及其代理人所危言聳聽的那樣,水觀派出所未採取任何措施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原告之損害後果是由於精神病人的直接行爲和李茂潤本人沒有采取避險措施和採取避險不當所造成的,根據事實與法律,本局不應當承擔國家的賠償責任。
雙方經過激烈的辯論,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字2001第23號批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判決如下:一、被告閬中市公安局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爲違法;二、被告閬中市公安局賠償原告李茂潤醫療費1921.88元,誤工費1791.84元,殘疾賠償金14993.60元,木門損失費78元,汽車損失費966元,合計賠償19751.32元;三、駁回原告李茂潤的其他訴訟請求。
對於這個結果,敗訴方是否接受呢?閬中市公安局督察大隊楊春清大隊長說:“公安機關當被告,這在當地還是第一次。李茂潤一案確實觸動了許多民警。公安本身內部應該加強學習。”
目前,原被告雙方都向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編後
李茂潤案只是一個個案,從某種意義上說,李茂潤是爲自己的利益而戰,但從某種程度上講李茂潤推動了法律的發展和司法的進步。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字面含義來說,它僅是針對公安機關的,但它完全可以覆蓋所有的行政機關不作爲違法的情形,由於最高人民法院這個批覆的下達,現在的李茂潤和未來將會出現的李茂潤們將會從這個批覆裏面受益。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最終給予了這個官司一個結果,這個結果也許不能夠使雙方當事人感到滿意,但是它確實是一個令人欣慰的開始,司法建設進程的推動,也許正是靠這些一個又一個平凡人艱難的積累來完成的,而這也正是我們關注李茂潤一案的原因所在。
李茂潤由此成爲四川首例農民狀告公安行政不作爲的新聞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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