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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隨着“啪”的一聲清脆的敲擊後,身穿法袍、手執法槌的審判長宣佈開庭。這是市高級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在一起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庭審中首次使用法槌,使整個法庭顯得莊嚴肅穆。
記者從市高院瞭解到,在庭審過程中使用法槌,是在最高法院鼓勵各地法院要加大法院改革創新的背景下,以我國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有關條文爲依據,組織有關人士反覆論證、設計並付諸實施的。據悉,在法庭審理的不同階段,法槌有不同的使用程序。審判長要先敲擊法槌,再宣佈開庭、繼續開庭。而宣佈休庭、閉庭以及宣佈判決、裁定後,再敲擊法槌。其他情形使用法槌時,應先敲擊法槌,後對庭審進程作出指令。當出現以下情形時,可以使用法槌: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法庭規則》,妨害審判活動,擾亂法庭秩序;訴訟參與人的陳述與本案無關或重複陳述;此外,還有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認爲有必要使用法槌的情形。槌聲響後,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應立即停止發言和違反法庭規則的行爲,否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記者吳學嬋 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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