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務院扶貧辦獲悉,到2001年,中央每年用於扶貧的資金包括財政撥款、以工代賑、貼息貸款等達305億元。據瞭解,以前扶貧資金比較注重行政財務的管理,如配套資金多少、財務手續是否齊備、合法,有沒有挪用等,今後不但要堅持,而且將進一步加強,還要引進一些富有新意、富有成效的新舉措,實行專戶管理、按規劃的項目管理,以及公示制和動態式的撥款方式等。 此外,中央的扶貧資金中近一半是扶貧貸款,引導廣大貧困農民走進市場經濟,用好貸款是一個很現實的途徑。目前一些省,包括中國扶貧基金會進行的小額信貸相當成功,不但還貸率都在90%以上,而且產生積極的脫貧致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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