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全國第三個愛耳日,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安丘市一名7歲兒童,以醫院用藥過量導致其中毒耳聾爲由,近日狀告該市一家醫院,要求賠償114萬餘元。
這名姓王的兒童家住安丘市電業公司家屬院,1995年3月10日出生。1995年11月7日下午,該童因腸套疊到該市一家醫院治療,治療期間,這家醫院超劑量給他點滴了潔黴素。後來他被發現聽力反應遲鈍,沒能跟其他兒童一樣學會語言。2000年9月4日,父母帶他到北京一家醫院檢查,醫生聯繫他有潔黴素用藥史,確診爲耳中毒。
2001年3月28日,安丘市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爲,醫院的確用藥超劑量,用藥方法不正確,但對於聽力損害與用藥之間是否有關係不能確定,最後的鑑定結論爲不屬於醫療事故。因與醫院沒有達成賠償協議,該童起訴到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賠償各項費用1141740元。
山東鵬飛律師事務所呂學國律師認爲,被告醫院的醫療差錯,是原告中毒耳聾的主要原因。他的家庭爲補救其聽力功能和語言訓練,承擔了鉅額經濟負擔,被告的過錯還給他帶來了終生精神痛苦,被告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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