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晉中市工商局通過三年大刀闊斧的改革,推行“小局大所”。在給基層的工商所下放了三項權力後,這個工商機體中最基礎、最具活力的“細胞”被“激活”了,“大所”在日常工作中充分發揮基層的積極性,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從1999年開始,晉中市工商局把“登記初審權、監督管理權和行政處罰權”三項權力下放給基層工商所。改革前兩年,晉中市工商局全系統查處經濟違法案件1萬餘起,上繳國庫罰沒款980萬元,是改革前18年的總和。2001年,晉中市各工商所共辦理案件3467件,比2000年同期增加19.8%。
晉中市改革中“小局”的“小”是相對於過去機構臃腫、人浮於事的“大局”而言的,“大所”的“大”是相對於過去職能單一,作用不大的“小所”而言的,但就一個縣(市、區)來講,“局”仍然是這個地區最大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機關。
“小局大所”就是要精簡局機關,充實第一線。改革後,晉中市工商系統將156名機關人員充實到基層,按照“經濟區域”拆並小所,建立起輻射適中、便於監管執法的區域性“大所”,全市工商所總數由過去的125個精減爲現在的93個。每個工商所都設登記初審室,每個室又設立登記初審員、合同主管員、商廣主管員、檔案管理員等。2001年,晉中市的工商所共實施各類企業開業登記初審1007戶,年檢初審9410戶,實施個體開業初審6178戶。
除了人員精減、合理配置外,晉中市各局還加大對硬件設施的建設,三年投資1020萬元,21個A級所實現了“大廳式辦公、一條龍服務”,72個綜合所配備了微機,榆次、介休、祁縣三個縣(市)的工商所全部配備了汽車,93個工商所全部安裝有電話,不少工商人員還配備了傳呼。改革激活了基層工商所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榆次東陽工商所爲增強監管效果設立了違法案件曝光臺,祁縣城關所在市場巡查中推行了“黃牌警告制度”,平遙古陶所在執法監督中推出了新的案件初審表等。
爲配合權力下放,晉中市工商系統還推行了“六個規範”,即經濟戶口管理規範、市場準入初審規範、規費收繳程序規範、監管執法行爲規範、內部執法監督規範、考評考覈規範。
改革是權力的再分配,一些職能科室在改革之初不願意放權,工商所的初審權難以落到實處。針對這種情況,晉中市局主要領導親自做工作,曉之以禮,動之以情,並提出“不換思想就換人”的硬舉措。改革實行“一把手工程”,人員是否到位,權力是否下放、資金是否撥足、政策是否傾斜全拿一把手是問,這些措施都有力地推進了改革進程,保證了各項改革目標的實現。實踐證明,這種子系統相加的效果大於原來總和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