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緊密圍繞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着力通過立法解決實際問題、推動改革深化,收到良好效果。
經濟建設是全黨和江蘇工作的中心,也是江蘇地方立法的重點。第九屆江蘇省人大五年立法規劃確定的76個項目中,有45個與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和規範相關,比例高達59%。僅在近兩年制定的法規中,就有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民營科技企業、勞動力市場管理、科技成果轉化、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懲治生產銷售假冒僞劣產品行爲等一系列條例。這些法規涉及到市場體系的培育,市場主體、市場中介、市場行爲、市場秩序的規範,政府職能轉變,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方面面,既有政策定型和經驗總結的內容,也有自主性、導向性立法的大膽嘗試,通過立法的引導和規範作用,有力地保障和推進了全省重大改革、發展措施的實施。
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不時會遇到困阻,江蘇地方立法始終將解決這些阻礙經濟社會發展、而又需要通過立法來規範的重大現實問題作爲自己的重要任務。長期以來,長江非法採砂禁而不絕,引發和加劇江岸坍塌。江蘇省政府兩次發出禁採通告仍然沒有解決問題。1998年,在抗洪救災的關鍵時刻,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及時頒佈了《關於長江江蘇水域嚴禁非法採砂的決定》,依法設定了相應的罰則。《決定》頒佈一週後,長江江蘇水域非法採砂船隻全部“銷聲匿跡”。蘇州、無錫、常州三市的經濟發展在全國都有着舉足輕重的地位,但由於工業發展迅猛,這一地區的地下水長期嚴重超採,誘發並加劇了地面沉降、地裂縫和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直接威脅到這一地區的可持續發展。2000年8月,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頒佈了《關於在蘇錫常地區限期禁止開採地下水的決定》,規定逐步限量開採,到2005年底全面實現禁止開採地下水的目標。《決定》頒佈實施後,這一突出問題很快得到了遏制。現在,蘇錫常地區地面已經停止沉降。
江蘇在地方立法工作中,還注意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門利益傾向,立足全局,以民爲本,確保立法的公正性和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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