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朱鎔基昨天主持召開國務院第八次全體會議,就任命董建華爲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作出了決定。朱鎔基簽署了國務院第347號令,任命董建華爲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於2002年7月1日就職。
昨天的全體會議審議了香港特別行政區上報的關於選舉董建華爲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的報告,並聽取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廖暉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候任人產生過程彙報。
朱鎔基在會上作了重要講話。他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候任人的產生過程,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有關選舉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得到了香港社會各界的普遍肯定。董建華先生在第一屆行政長官任期內,爲“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在香港的正確貫徹落實做了大量工作。在面對亞洲金融危機的衝擊和香港內外經濟環境變化的過程中,爲維護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等中心的地位,加強香港與內地在經濟和其他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保持香港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的努力。
朱鎔基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候任人產生後,需要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今天國務院召開全體會議,決定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的任命。我們相信,董建華先生一定會在下一屆任期內,帶領特區政府和香港各界人士克服目前面臨的暫時困難,爲促進香港經濟的繁榮和各項事業的進步,作出更大的成績。
朱鎔基簽署了任命董建華爲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的國務院第347號令。
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錢其琛、吳邦國、溫家寶,國務委員遲浩田、羅幹、吳儀、司馬義·艾買提、王忠禹出席了會議。
董建華昨日表示:他將帶領民衆把香港建設得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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