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南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奇的離婚案:女方離家出走了一個月,回來時稱:“家中的存款全被我花光了。”不過丈夫也有“高招”,存摺早已被他保留了複印件。法院審理認爲,女方所稱證據不足,這筆總值約26萬元的共同財產應有男方一半。
妻子攜款出走
男方張某和女方高某於1999年結婚,婚後經常因家庭瑣事爭吵。去年9月的一天,張某回家後等到深夜不見妻子回來,檢查發現家裏的所有存摺都沒有了。存摺裏存着夫妻兩人婚後的工資、獎金等共同財產人民幣22萬元、美金6495.22元。幾天後,張某到法院起訴離婚。
26萬花光了?
10月20日,高某纔回來打這場離婚官司。在分割夫妻財產時,高某在法庭上稱,她在離家出走的一個月裏,去了深圳、香港,帶走的財產已全部花光。但是,當法官要求高某出示消費發票時,高某不能提供任何證據。
丈夫亮出複印件
在審理過程中,張某向法庭出示了家裏所有存單的複印件。原來因夫妻感情惡化,他已提前複印了存單。據法官介紹,如果沒有這些存單的複印件,張某將很難證明高某到底拿走了多少共同財產。
共同財產兩人分
因高某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26萬元已揮霍,法院未採信高某的說法,一審判決女方把10萬元人民幣和3300美元歸還給男方。昨日,記者從市南法院瞭解到,女方因不同意離婚,已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