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今日,春節前在長陽路歐尚超市購物時被懷疑“做了手腳”的林女士,仍沒有得到超市的公開道歉。超市方面承認是個別員工在講話方面有欠缺,只答應以員工個人名義向林女士賠禮道歉,但林女士仍堅持自己的要求。
2月10日晚,林女士到歐尚超市購物,她購買的商品中有一包散裝的核桃肉,由營業員秤重並在封口貼上注有重量和8元多價格的標籤。林女士在付款時被告知:“這包東西錢和 分量不對。”
她被保安叫到小房間:“你說這包東西是怎麼回事?”林女士感到莫名其妙:“是營業員稱重後貼的標籤。”此時,兩名保安指着重新稱過分量的核桃肉說:“我們的電子秤是不會錯的……”林女士要求看時間,保安說沒有鍾;林女士要求打110報警,保安說:“110就在這裏”。
保安將一張40多元的標籤重新貼在袋子上後說:“你肯定在超市做過營業員,你肯定是稱過分量後又撕開封口再向袋子里加量,或者你肯定將價格高的標籤撕掉後貼上價格低的標籤。”對於這“三個肯定”林女士有話要說,卻被保安制止,直到民警來了才讓林女士按40多元的價格付款後離去。此時,林女士已被查問了一個多小時。
第二天,林女士打電話向超市投訴,認爲是超市的電子秤出的錯。超市的朱經理讓她留下電話號碼,並說:“我叫保安晚上打電話給你賠禮道歉。”林女士要求超市書面道歉,朱經理認爲此事要問問民警,到年初五再說。可是在年初五後的多次交涉中,超市方面的答覆是:這件事放到3月份再說。
昨天,記者採訪了歐尚超市保安主管凌雲。凌雲否認超市的電子秤有問題並說:“這件事顧客有責任,所有責任都由超市承擔是不能接受的。”
對此,上海聞達律師事務所何律師說,超市只是懷疑顧客做手腳,沒有真憑實據,所以這個錯可能在超市,也可能在顧客。但不管怎麼說,作爲超市無權將顧客留在辦公室進行長達一個多小時的查問,如果確實有什麼問題也應該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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