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一位花季少女爲了錢成了坐檯小姐,而且還爲了錢把手伸向同行姐妹。昨天,天津鐵路運輸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在審理此案時,17歲的被告人金某說,她從15歲就開始坐檯當三陪小姐了。
2001年4月22日19時40分,身爲坐檯小姐的金某與同伴小紅從德州火車站乘上開往上海的K33次旅客列車,準備去上海打工。次日6時許,當列車行至鎮江車站時,金某將小紅的棕色坤包盜走,內有現金4000元、西門子3508型手機一部及充電器、化妝品、照片等物,總價值人民幣5000元。金某盜竊得手潛逃後,小紅立即向乘警報了案,經鐵警偵查,在上海警方配合下,2001年4月25日金某被抓獲歸案,並押解回津。經醫院檢查後,鐵路公安機關證實金某當時已懷有身孕。警方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爲金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金的父親將金某帶回原籍。回家後金某到醫院墮了胎,但她並沒按自己的保證候審,再次離家出走,不知去向。後經公安機關工作於同年11月份將其重新抓獲歸案,2001年11月20日被執行逮捕。昨天,法院依照刑法有關規定開庭審理了金某盜竊案。經審理查明,2000年4月25日,警方在上海將金某抓獲歸案,但贓款被揮霍,贓物全部發還失主。法院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當庭對其進行了公開宣判。【記者張敬通訊員李合】
被告人金某自述:“都是錢鬧的”
我1984年6月出生在吉林省梅河口市一個較偏僻的鄉村。小學沒畢業我就輟學在家,1999年我15歲時離家去山東、上海等地打工掙錢,說是打工,其實是在飯店和歌舞廳當坐檯小姐。錢掙的快,付出的也多。在山東坐檯期間,我認識了一名叫“小紅”的坐檯小姐,她20多歲,是河北省承德人,她平時對我很好,我倆就成了朋友。後來我離開小紅去上海一歌舞廳坐檯。由於嚴打,我沒有身份證在上海呆不住了,就又回到了山東,又見到小紅。後來小紅想和我搭伴去上海掙錢。於是我們買了4月22日的火車票,從德州站乘上去上海的K33次列車。我和小紅關係好,有事誰也不防備誰,上車前我知道小紅隨身帶了4000元現金放在她的坤包裏。次日早晨,我從小紅的坤包拿毛巾洗臉,這時我就想把小紅的包和錢拿走,是偷還是不偷,我心裏挺矛盾的。這時火車進了站,小紅還在睡覺,我拎起小紅的棕色坤包下了車,一看是鎮江站。爲了這錢,我匆忙出站改乘汽車到了上海。在途中我打開小紅的坤包一看,除了有4000元現金外,還有一些隨身物品。沒想到僅3天,鐵路的公安人員就在上海我租住的房子附近將我逮捕了。我真沒想過怎麼面對小紅,都是錢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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