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是當今消費市場頗受歡迎的“好東西”,但並不是所有人羣都適宜食用保健食品,更不是所有“好東西”都可以進入保健食品之中。衛生部昨天公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第一次將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和禁用物品名單公之於衆。
保健食品,即適於特定人羣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爲目的的食品。據瞭解,自1996年保健食品正式納入衛生部門審批至今,已有多達數千種保健食品先後通過批准上市。
爲了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的管理,也讓廣大羣衆和生產廠家更多地瞭解保健食品原料使用的規定,衛生部此次發出的通知開列了《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附件1)、《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附件2)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單》(附件3)(名單另發)。其中附件1中的87種藥食同源物品,可以在普通食品中使用;而附件2中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只可以有限度用於保健食品之中。
根據《通知》規定,申報保健食品中含有動植物物品或原料的,動植物物品或原料總個數不得超過14個。如使用附件1之外的動植物物品或原料,個數不得超過4個;使用附件1和附件2之外的動植物物品或原料,個數不得超過1個,且要按有關要求進行安全性毒理學評價。
另外,《通知》重申,申報保健食品中涉及我國新研製、新發現、新引進的無食用習慣的物品或原料,要按照《新資源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審覈;涉及食品添加劑的,按照《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涉及真菌、益生菌等物品或原料和國家保護動植物等物品的,也要嚴格遵照已經頒發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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