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在離婚時獨吞財產,女方出走一個月,回來時稱花光了家中存款,不過男方更有高招:早已將存摺全部複印保存。昨天,青島市市南區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婚案:女方因拿不出花光存款的證據,而男方卻有存摺複印件,故判令雙方平分總值約26萬元的共同財產。大學畢業的張某和女博士高某於1999年結婚,婚後不久就常因家庭瑣事爭吵。去年9月的一天,張某回家後等到深夜不見妻子回來,檢查發現家裏所有的存摺都沒有了。存摺裏存着夫妻二人婚後的工資、獎金等共同財產人民幣22萬元、美金6495·22元。幾天後,張某到法院起訴離婚。
去年10月20日,高某回來打這場離婚官司。在法庭上,高某稱她離家出走的一個月中去了深圳、香港,已將存摺上的錢全部花光,當庭卻拿不出消費發票。而張某卻當庭出示了家中所有存摺的複印件,原來他在夫妻感情惡化後便複印了家中全部存摺,以防離婚分割財產時沒有憑據。
法院經審理認爲,因高某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全部存款已花光,法院不能採信高某的說法,故一審判決女方把10萬元人民幣和3300美元歸還給男方。女方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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