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3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對車購稅最低計稅價格已經做出了調整,但是這對剛剛買完車的消費者來說,無疑是一個遲到的消息。許多消費者都抱怨:“車購稅給車市幫倒忙,降價以後剛剛買的車,多交的稅金能不能退給我們?”
消費者在買車時關心最多的還是汽車價格本身。殊不知,買車以後還要上牌、繳納車輛購置附加稅等費用。前一段時間,汽車價格降幅比較大,尤其夏利降價以後,在市場上引起了購買風潮。但是,消費者在繳納車輛購置附加稅的時候,才發現車購稅最低計稅價格並沒有隨着汽車價格的降低而調整。例如,世紀廣場的價格雖然降到了9.7萬元,但當時最低計稅價格仍然爲12萬元。這樣一來,消費者在3月1日前購車要多交2000元的車購稅。價格低的車型還好說,如果一輛價值數百萬元的進口汽車,車購稅調整前後可相差萬元。
據天津市多家汽車經銷商介紹,雖然車購稅最低計稅價格下調以後,並沒有出現購車者明顯增多的現象,但是仍然有很多消費者感到“不平衡”。一位夏利的新車主對記者說:“年前好不容易盼到汽車降價,迫不及待地買了一輛。車購稅調整後,我多交了1000多元,心裏不是很平衡,這些錢可以換個汽車音響了。”車購稅是買車以外比較大的一筆費用,對左右消費者的購買慾望有很大的作用。消費者認爲,車購稅最低計稅價格不能與汽車價格同步變化,給車市幫了倒忙。如果這種情況不能改善的話,單純降低汽車價格並不能立即激活汽車市場。
有人建議把銷售發票上的價格作爲計稅價格。對此,國家稅務總局流轉稅司的官員認爲,這樣可能有個別的消費者爲了少交稅金,與經銷商在銷售發票上做手腳。確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目的就是爲了防止國家稅收的流失。
南開大學金融系王新建教授認爲,車購稅最低計稅價格的變動與汽車價格同步,可操作性並不強。因爲,廠家在降價以後纔會向國家有關部門上報,這在時間上有很大的空白點。目前國內汽車價格瞬息萬變,車購稅的稅制在應變方面應該有所改革。王教授建議,車購稅可以用“組合計稅價格”,考慮幾個多方面的因素。有些車型爲了促銷,送保險、送配置等等,這些都屬於變相降價,具體交多少稅金也無從考量。因此,在交納稅金的時候,可以把銷售發票、有無促銷、市場狀況等作爲參考條件。另外,國家有關部門還可以分檔次交納稅金,例如6至10萬元的汽車屬於一個檔次,規定統一的計稅價格。這樣既可以確保管理的一致性,也可以防止國家稅收流失。【記者門莉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