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媽媽聯誼會訴麗江媽媽聯誼會公益事業捐贈糾紛一案(本報曾作詳細報道),經麗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2月25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作出一審民事判決:駁回美國媽媽聯誼會的第一項訴訟請求;由麗江媽媽聯誼會將美國媽媽聯誼會捐贈的91.5萬元人民幣轉到麗江地區慈善機構的專戶上,由美國媽媽聯誼會對該款提出具體處理意見;由麗江媽媽聯誼會將美國媽媽聯誼會捐贈的其他款項使用情況作詳細說明並予以公佈。原告美國媽媽聯誼會訴稱:1999年至2000年,美國媽媽聯誼會爲麗江地區救助孤兒,先後向麗江媽媽聯誼會捐贈美金353217元及人民幣1萬元。麗江媽媽聯誼會法人代表胡曼莉收到款後,未完全按美國媽媽聯誼會的要求使用,且財務管理中賬目不清,弄虛作假,公私混淆,傷害了美國捐贈者,亦損害了中國法律之正義。向法院起訴請求:1.依法公佈麗江媽媽聯誼會由社會捐贈而得的款項的實際數額(含美國媽媽聯誼會及其會員捐贈款項)並詳細說明用途;請由省級審計部門依法對麗江媽媽聯誼會財務進行審計。2.將未按照美國媽媽聯誼會指定用途使用的由美國媽媽聯誼會及其會員捐贈的款項退回,轉入美國媽媽聯誼會指定的麗江地區慈善機構用於麗江地區慈善事業。3.麗江媽媽聯誼會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美國“媽媽聯誼會”名稱及其標識,勒令其停止侵權,公開登報道歉。
被告麗江媽媽聯誼會辯稱:該案除原告方的第3項訴訟請求外,其餘訴訟請求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方自動撤回第3項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爲:美國媽媽聯誼會與麗江媽媽聯誼會均爲依法登記註冊成立的社會慈善組織,原告自願無償向被告捐贈款項用於救助孤兒,屬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發生糾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被告辯稱該案不屬人民法院受理,要求駁回原告起訴,法院不予支持。在捐贈過程中,雙方沒有簽訂捐贈協議,也沒有明確委託關係,而因捐贈款項使用發生糾紛,法院爲了依法公正處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進行調整。對美國媽媽聯誼會的第一項訴訟請求,法院認爲,麗江媽媽聯誼會有義務接受捐贈人美國媽媽聯誼會的查詢且應當如實答覆並接受社會監督,但美國媽媽聯誼會的該項訴訟請求擴大了訴權,改變了訴訟舉證義務,而且法院無權指定上級審計部門重新審計,故法院不予支持。
麗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麗江媽媽聯誼會給美國媽媽聯誼會的財務報告,審計結論和支付憑證證明,麗江媽媽聯誼會的財務報告中支付給麗江縣教委及孤兒學校徵地款的時間、次數及數額不符,存在不實之處,且違背了美國媽媽聯誼會直接救助孤兒款項的使用範圍,麗江媽媽聯誼會應當尊重美國媽媽聯誼會的意願。據此,該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作出上述判決。(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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