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獨家報道了我市某公園職工王某因毒殺兩隻熊、5頭黇鹿被公訴的消息,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國內許多媒體當天予以轉載。記者昨日獲得最新消息,本月中旬此案將在市南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屆時市民可前去旁聽。
據本案公訴人員透露,今年43歲的王某曾擔任過十多年動物飼養員,愛好書畫,公園中的許多標牌字畫都是出自他手。他還懂得經營,自己開了一家小賣部,日子過得還算富足。但這次對珍貴野生動物下毒,毀了他的人生。在接受提審時,王某曾後悔不已地說:“我只是一時衝動,想發泄心中的不滿,不料已經觸犯了法律。被公安機關抓獲後,我才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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