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對涉案毒品海洛因高達1萬克以上的王興軍、杜小平、周建幫等7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同案以涉嫌運輸毒品罪對蔡先華作出批准逮捕決定。這是南昌市破獲的數額最大的販賣毒品案。
2002年元月26日上午,王興軍、周建幫在廣州麗都酒店2003房以每克海洛因105元的價格將3500克海洛因賣給杜小平時,被民警當場抓獲,並繳獲海洛因3500克和毒資39萬餘元,還在王興軍倉庫中查獲海洛因5578克。此外,李梅、李靜(在逃)兩姐妹,李臘妹、喻德海夫婦自1999年11月份以來,每次以40克至350克不等的數量,按每克150元的價格多次從杜小平處購進海洛因,而後加價賣給其他吸毒人員。南昌鐵路局列車餐車服務員蔡先華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自2001年10月份以來,每次以2000克至3500克不等的數量,先後多次幫助杜小平將海洛因從廣州運至南昌,每次從中獲取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報酬。
宋蓮英(杜小平的妻子)在2001年10月至11月間,先後兩次在南昌市新天地酒店門口及南鐵八村住宅區門口從蔡先華處接過杜小平從廣州販來的海洛因並送至杜小平在南昌市皇殿側租來用於存放毒品的倉庫中,而後從中取出海洛因50克和100克分別賣給犯罪嫌疑人李臘妹和李梅。
目前,此案正在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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