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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鬥爭,山西省今年將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進行調查。
據悉,今年山西省將規範領導幹部的下列行爲:
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在異地註冊登記後,到該領導管轄範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該領導幹部的職權爲他人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從中牟取私利;
領導幹部利用職權爲其他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牟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條件;
領導幹部到企業和單位報銷應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個人費用。對違反規定報銷的,要責令其退還,並視情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批准報銷的企業和單位的有關責任人,要根據情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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