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正式出臺了流通領域的食品准入管理制度,使北京市面上的食品終於有了安全屏障。今後,對於公告的不合格產品,消費者可要求退換。該制度的最大特點就是統一了本市流通領域食品准入的質量標準。其中規定,在本市銷售的食品必須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的國家強制性標準,凡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標準。
據悉,今起本市將加大食品衛生質量監督管理的力度,監測抽檢的重點是,未建立健全進貨驗收、索證、索票制度或未簽訂規範進貨合同、租賃合同的經營者;未採取售前快速檢測或其他有效措施保證食用農產品安全的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超市速配中心;曾發生食品衛生質量違法行爲的經營者。
同時,本市也將建立健全食品經營的退出機制。工商、衛生等部門分別按照各自職責,對日常檢查和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依法責令其經營者停止銷售、停業整頓、限期改正,並視情節予以公告、通報批評、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對責任者處以罰款,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對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其經營者必須限期追回。
工商部門將對不合格食品的名稱、品種、批號、銷量、銷售去向和渠道、生產和經銷單位、追回原因等信息定期公開披露,及時傳達給消費者和經營者。對於公告收回期限追回的不合格食品,消費者可持有效憑證向經營者提出退換要求,經營者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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