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原中共溫州市鹿城區區委常委、區公安局長王天義被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提起公訴。
這是浙江省檢察機關迄今爲止查處的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瀆職犯罪數額最大的腐敗案件之一。
據檢察機關指控,王天義自1995年7月擔任公安局長以來,利用職務便利,先後39次非法收受15人的賄賂,計人民幣240.209萬元、美元1.5萬元。案發後查獲的總財產摺合人民幣計1800餘萬元。王天義斂財犯罪的主要表現爲:一是利用職權爲違法犯罪分子謀利而收受錢財。二是利用職權進行權錢交易。三是賣官鬻爵,聚斂巨財。
爲了掩人耳目,王天義從不收受交情不深者的錢財,他也善於收大“禮”回贈小“禮”,搞模糊權錢交易。據有關人員介紹,王天義是一個古董、字畫等收藏狂。多年來,他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收受他人送的這一“特別禮物”。他購有一套高級公寓,專門用來陳設珍稀古董和名貴字畫。知情人稱,這套“公寓”堪稱“私家博物館”。檢察機關認定王天義收受的摺合人民幣240.209萬元的賄賂主要由這些“特別禮物”構成。另外,他收受他人錢財後,從不以自己的名義存錢或者購置房產。另悉,王天義自擔任公安局長以來,驕奢淫逸,生活極端糜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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