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醫保,人們感受最深的就是住院看病這筆大額醫療費用負擔可以減輕一些了,可是有的參保人員因病住院卻不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致使自己喪失享受報銷住院醫療費的權利。
昨天,記者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瞭解到,本市自啓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來,社保中心按規定爲18000多人辦理了住院登記手續,確保了參保人員住院就醫和結算報銷的順利進行。但也有一些人不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據負責人介紹,參保人員在住院就醫時,只有辦理了登記手續,社保中心才能按定給予結算報銷,否則不予結算報銷。
如何辦理住院登記
1.參保人員在本市住院時,持本人《醫療保險證》到定點醫院開具《住院證》(加蓋醫保專用章),然後由其本人或其親屬到本人單位所屬社保分中心辦理登記手續(急診或遇法定節假日住院可在住院3日內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補辦住院登記手續)。經社保分中心審覈後,發給《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同意住院書》。參保人員持以上兩證,到開具《住院證》的醫院住院就醫。住院滿90天,需繼續住院治療的,應按規定再重新辦理一次住院手續。
2.異地安置的參保人員和駐外地工作的參保人員直接在本市住院登記的,與上述方法相同。
3.異地居住和長期駐外地工作的參保人員應於參保時在當地選擇一所二級以上及一所一級醫院作爲就醫醫院,並向本人單位所屬社保分中心備案。因病住院時,要到經過備案的醫院就醫,並在住院起7日內,由其親屬或委託人攜帶本人的《住院證》、《醫療保險證》到本人單位所屬的社保分中心辦理登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