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運三高速公路毀林和違法佔用林地的問題,經曝光後,引起國家林業局領導的高度重視,責成山西省有關方面依法嚴肅查處。但記者瞭解到,此事至今仍未得到處理。
2001年12月16日,《新華每日電訊》報道了運(城)三(門峽)公路毀林佔地的情況,國家林業局周生賢局長和雷加富副局長立即作出了明確批示,國家林業局向山西省林業廳發出正式文件,提出了具體意見,要求追究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和負有領導責任人員的責任;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這種違法行爲作出處罰;對有關林業主管部門未能採取措施加以制止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處理結果上報國家林業局。
事情發生地山西運城市也迅速組織了調查組,對高速公路的佔地問題進行了調查覈實。在隨後寫給山西省林業廳的報告中,儘管承認佔用林地沒有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是事實,但卻找了種種理由爲自己的違法行爲進行辯解,稱造成這種“工作失誤”是有客觀原因的,而非主觀故意,並避重就輕地提出了對這一事件的處理建議,希望省林業廳不要對毀林佔地行爲進行罰款。
據運三高速公路經過的平陸縣、夏縣、鹽湖區林業局測量,全長42公里的高速公路在未辦理林地佔用手續的情況下,共佔用林地面積超過3000畝,包括佔用平陸縣4個鄉鎮10個行政村林地面積1807畝,其中成材林(樹種以柏樹、刺槐爲主)1267畝,佔用夏縣兩個村林地636畝,佔用鹽湖區兩個村林地568.8畝。而運城市的報告中稱,高速公路永久性佔用林地面積爲1200.7畝。山西省林業廳有關人士就此指出,公路建設中還有大量的臨時性佔用林地的現象,運城市政府尚未在報告中列出。省林業廳將盡快派出專人到運城市進行全面準確的調查,在進一步查清情況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林業局的意見要求,報請山西省人民政府對這一違反《森林法》的重大典型案件作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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