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與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今天簽定退耕還林工程建設任務和工程質量責任書。
簽定責任書的目的是強化在建國債項目的管理,確保退耕還林工程建設任務的全面完成並達到質量要求,把退耕還林目標、任務、資金、糧食、責任“五到省”的要求落到實處。退耕還林責任書包括五部分內容,分別規定了工程建設任務、省級政府的責任、國家林業局的責任、國家計委的責任及其他具體事項等。根據責任書的規定,作爲工程實施主體的省級政府的責任有12條,包括完成任務的總目標、前期工作、資金管理、種苗調劑、糧源組織、檢查驗收。國家林業局作爲退耕還林工程主管部門,共有7條責任,包括政策法規辦法規程的制訂、前期工作審查、種苗監管、檢查監督等。國家計委的責任是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下達退耕還林計劃和種苗補助投資等。
國家林業局副局長李育材表示,退耕還林工程的順利實施,對調整產業結構,增加了農民收入,對脫貧致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起到了明顯作用。在退耕還林工程建設過程中,用責任書的形式來界定各級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權利,能夠起到退得下、穩得住、能致富、不反彈的重要作用。據悉,自1999年國家開始退耕還林試點,3年來共退耕造林3392.8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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