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近10年竟不知自己的丈夫是個大騙子,等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夫徒刑後,妻子才知道自己的丈夫結婚時說的身份全是假的。昨天,海淀法院立案受理了胡女士狀告海淀區民政局審查不力,並且不履行撤銷婚姻登記、宣佈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婚姻證的法定職責的訴訟。
據胡女士訴稱,她於1992年11月與“趙振海”經過海淀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去年4月,胡女士看到崇文區法院的判決書。判決書中寫明:1992年10月趙東林先後化名“趙志海”、“趙振海”,謊稱其系武警特警,騙取某部委研究所辦公室戴副主任的信任,讓戴爲其出具了婚姻狀況等證明。隨後趙東林化名“趙振海”,謊稱在某部委工作、未婚,利用婚姻狀況等證明,隱瞞其尚未與徐某離婚的事實,騙取了胡女士的信任,並與胡結婚。
胡女士認爲,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於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婚姻登記,宣佈婚姻無效並收回結婚證。胡的律師認爲,民政局沒有經過必要的審查,在缺乏事實的前提下,違法發證。胡女士曾找過民政局,但被民政局以“沒有先例”爲由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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