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弟弟借給姐姐4萬元錢,姐姐卻一直不還。弟弟無奈告上法庭,要求姐姐還錢。姐姐說,姐弟二人曾達成以房產抵債的協議,卻又拿不出證據。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姐姐立即還錢。判決後,姐姐不服,上訴至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中院審理後判決———維持原判。
1997年12月,家住本市河北區的關藍(化名)先後兩次向弟弟關建(化名)借款,共計40000元。後關建多次向姐姐催要欠款,都被她婉拒。1999年10月5日,關藍在弟弟的要求之下爲其寫了借據。但後,她還是不償還借款。
一審法院在審理此案時,關藍提出與弟弟曾經達成過以房抵債的口頭協議,但又拿不出證據。一審法院認爲,關藍向關建借款後爲關建書寫了借據,雙方債權、債務關係明確,關藍應立即償還欠款並給付關建合理的利息。判決後,關藍不服,提出上訴。
一中院經審理認爲,關藍姐弟對借據事實均予認可,雙方債權、債務關係明確。關建持借據主張債權,法院予以支持。【記者張家民通訊員王海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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