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市財政局原局長鄺新及其子鄺紹森,因涉嫌共同貪污受賄及挪用公款三百多萬元人民幣,昨天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據佛山市檢察院的起訴書指控: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三年,鄺新在任該市財政局副、正局長期間,夥同廣東省六建裝飾分公司財務主管曾某,以虛開發票的手法,非法佔有其截留在佛山醫藥商業總公司和石灣公安分局的企業上繳財政資金一百二十萬元,其中曾某扣下 九點五萬元手續費;
一九九四年,鄺新夥同其子鄺紹森,通過佛山興達印刷器材設備貿易中心經理潘某,將石灣公安分局的八十三萬多元劃入該中心的賬戶,後由鄺紹森分多次提清佔有,目前該款已收繳;
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二年,鄺新利用職務之便,用其截留在佛山美陶廠、物資局的財政資金共二十八點八萬元,購買兩輛小貨車,供其兒子鄺紹森和女婿邱某佔用,直到一九九八年底一輛小貨車被退出,另一輛則被收繳;
一九九三年,香港怡真有限公司找到鄺新,要求向市財政局借款四千萬元,鄺不表態。後怡真公司找到其子鄺紹森,要求打通關節,後通過多種方法,怡真公司如願借到四千萬元,鄺紹森則從怡真公司索得“中介費”港幣一百萬元。
佛山市檢察院認爲,被告鄺新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夥同被告人鄺紹森非法佔有公共財產和索取他人賄賂,已構成貪污罪、受賄罪;被告人鄺新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構成挪用公款罪。建議佛山中院對兩被告予以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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