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國家郵政局發佈通告。通告稱,“從即日起凡原來從事國際快遞業務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含企業法人和分公司),若需要辦理進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請持《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局申請辦理郵政委託手續。自本通告見報之日起六十日內受理完畢,逾期不予受理。凡沒有得到郵政部門委託,必須立即停止經營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
這一紙聽起來行政命令味道十足,看上去行業管理色彩濃厚的通告,在快遞業內引起一場軒然大波。
快遞企業將遭“封殺”?
在3月6日通告發出之前,國家郵政局在2月4日下發了《關於貫徹信息產業部等部門有關進出境信件寄遞委託管理文件的通知》(國郵[2002]64號,以下簡稱“64號文件”),該通知的核心內容被概括爲“一委託四不準”,即快遞企業必須通過郵政部門辦理委託手續纔可以經營業務;而委託的範圍規定,不準經營單件重量在500克以下信件;單件信件郵資標準不準高於郵政部門經營的同類業務的資費標準;不準寄送具有公民個人名址的信件;不準寄送縣以上黨政軍等機關的公文。
國家郵政局強調,採取上述管理措施是“在開放中加強管理,促進郵政業務健康有序的發展”,同時,也出於國家安全的考慮。按64號文件的要求,到5月6日仍未辦理委託手續,或辦理了手續但仍不執行“四不準”規定的快遞企業,將被“封殺”,停止經營業務。讓相關企業膽戰心驚的是,國家郵政局這次真要下狠手了,工商部門已爲此下達了緊急通知,要求對未辦理委託手續的快遞公司不予通過年檢。與此同時,各地郵政主管部門已開始了查抄工作。
郵政的做法“不妥當”
64號文件一出臺,國內主要的快遞企業一片譁然。連日來,廣東、上海、遼寧、天津、浙江等地貨代協會,UPS、DHL、Fedex、TNT、天地等中外合資的快遞企業紛紛向國家郵政局、信息產業部、外經貿部、國家工商總局等部局致函,一致認爲64號文件不合理、不合法、不符合時代潮流。
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李力謀副會長指出,快遞業務與郵政傳統業務有本質區別,郵政業務強調的是“普遍服務”,而快遞業務尤其是國際快遞業務屬於服務貿易的一種,提供的是針對特殊客戶的特殊服務,是市場化程度高、競爭相當激烈的新產業領域。顯然,64號文件所謂“委託”管理的要求,有越權管理之嫌。
李力謀認爲,“四不準”的規定在概念上解釋不清,在實踐中也缺乏可操作性。比如,目前的快遞信件60%以上都在500克以下,如果不讓經營總要有個道理,爲什麼是500克而不是100克或800克呢?還有,資費標準不準低於郵政系統快遞公司的標準的規定更讓人費解,難道價格不應該由市場來調整嗎?難道EMS定了高價,別的企業也一定要漲價嗎?
李力謀強調說,快遞業務可以視爲外貿的第一環節。幾年來,我國的國際快遞、同城快遞等行業發展勢頭迅猛,創造了可觀的經濟效益,併爲促進外貿起到了直接作用。如果國家郵政局堅持自己“不妥當”的做法,對快遞行業打擊將是致命的,對外貿工作的負面影響將難以預料。
利益之爭還是管轄權之爭
一位外資快遞公司的代表非常不滿地表示,國家郵政局連續多年虧損,郵政系統的EMS所佔的市場份額又太少,無奈之間拿起行政管理的“尚方寶劍”,想搞行業壟斷,這種做法難以服衆。另一位快遞公司的代表說,國家郵政局提出的“國家安全”的理由根本不成立,按國際慣例,快遞業務受海關監管,恰恰是郵政業務難於監管。
而一位業內資深人士指出,利益之爭的動機可能存在,但不是主要原因,此次矛盾的激化完全是部門管轄權之爭留下的惡果。據稱,早在1979年快遞業務剛剛進入中國時,郵政部門就予以“抵制”,後經國務院出面協調,按外商投資管理辦法給DHL、UPS等企業辦理了註冊,於是,國際六大快遞企業先後進入中國,並由外經貿部管轄。對這一事實,郵政部門只能默認,但心裏未必沒有想法。去年美國“9·11”事件發生後,出於郵政安全的需要,國家郵政局、信息產業部、外經貿部三部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委託管理的通知》(國郵聯[2001]629號,以下簡稱629號文件),但並沒有對託管的內容作詳細規定。誰知時隔不久,郵政局單方面出臺了64號文件。
據悉,信息產業部對64號文件不置可否,外經貿部的有關人士則表示,已經向國家郵政局發函,請“協助維護國際快遞企業正常經營”。但瞭解內情的人士認爲,國家郵政局這一步“邁得太大”,信息、外貿兩部委有點跟不上了。
事態發展值得關注
某快遞公司的法律顧問認爲,目前國內的幾大快遞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如果要變更業務範圍,應由原審批部門辦理。64號文件的做法與外商投資法規相沖突,不符合程序,尤其忽視了法律的連續性,有可能對外商投資環境起到消極影響。
相當一部分企業人士認爲,在加入世貿組織之後,郵政專營權確實應該保留,但快遞業務則屬於中國政府承諾開放的領域。因此,國家應儘快明確快遞業務的概念和許可經營範圍,按國際慣例辦事,承認快遞業務作爲一個獨立於郵政系統之外的新興行業而存在,不能由某個部門隨意壟斷。也有企業人士尖銳指出,郵政部門是典型的“政企不分”,國家郵政局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
對此,有專家呼籲,行動決策聽證制度必須儘快建立起來,政府主管部門必須儘快轉換角色,樹立服務意識,遇事多聽聽企業的意見,多想想市場規則。
據悉,UPS、DHL等企業的代表已將64號文件的有關內容向本國政府進行了通報,美國商務代表、荷蘭郵政局等已表示將此事列入“影響外商投資環境”的議程,亞太快遞工作委員會也對此表示關注。此事如何進一步發展,本報記者將予以密切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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