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已加入《華沙條約》 國際航線最高賠償十萬美元
昨日刊發《民航人身保險算不算暴利?》一文後,記者在追蹤採訪中發現,由於很少有航空公司作宣傳,一個“大夥兒要不要買航空意外險”的基本事實被人們“忽略”了:實際上,機票本身就含有保險,而且根據國際《華沙公約》的規定,國際航線最高賠償達到10萬美金左右!
記者對航空險的調查中發現,根據國務院《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只要購買機票,國內航線“對每名旅客的最高賠償金額爲人民幣7萬元”;國際航線,則根據國際上普遍使用的《華沙條約》,最高賠償在10萬美元左右。
一位專門研究國際航空問題的專家還指出,國際上普遍適用的《華沙條約》中規定,航空公司對旅客傷亡負無限責任,如果旅客家屬對賠償不服,還可去法院起訴,最終賠償由法院來確定。“一些發達國家不管是國內還是國際航線都遵守《華沙公約》,我國早已加入了《華沙條約》,但是目前只有國際航線按該條約賠償。”
另外,國外保險公司從來不會在機場向旅客“兜售”保險,各家的意外險也都有不同的費率和產品設計,平均費率則低於國內航空人身意外險水平。例如,匯豐有一種以一天爲單位的“旅行險”,不管這一天是坐飛機、輪船還是汽車,都是90港幣的保費,最高賠償爲120萬港幣,費率爲萬分之零點七五。
“看了保險專家的解釋,我更相信航空人身險是暴利了。”茅於軾昨天在看過報道後說,保險公司是要贏利,也要把利潤放入基金。但是不能以此爲理由,就不遵守市場規律,更何況保險公司應該依靠提高管理效率來積累保險基金,而不是沒有競爭的壟斷。“國外的保險公司都是自行設計不同保費、不同賠付金額的產品,而我國卻是六七家保險公司共同賣一張保單,這難道不是一種奇怪的現象?”
誰來揭開消費中的祕密 每單20元的民航人身保險是不是暴利?經濟學家和保險業專家分成兩個陣營展開了辯論。無論他們辯論的結果如何,公衆都將從中獲得一些必要的信息。比如,很少有乘客知道,他們購買的機票本身就含有保險費用,一旦出現人身傷害,僅僅憑着他們的機票,就能獲得一定數額的賠償。由此也就引出了一個疑問:如果廣大乘客都瞭解了這個“祕密”,還會有多少人來買20元的意外保險呢?
圍繞民航人身保險還有另一個“祕密”,那就是按照“華沙公約”,乘客在遭遇意外事故時,最高可獲得10萬美元的賠償,但按照我們國家的相關政策,國內航班一旦出現傷亡事故,最高賠償額則爲7萬元人民幣。假設某失事的國內航班上有一個外籍乘客,他的受益人到底能獲得多少賠付呢?這樣的提問就算不能道破一個難局,至少也是意味深長的。
追問民航人身保險這個話題的目的並不僅僅是要糾纏所謂暴利問題,更重要的是藉此呼籲知情權的保障。無論航空公司和保險公司出於何種目的,都不應該掩飾或者不宣傳機票中包含的保險費用,否則就是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此外,民航人身保險的現行價格是十多年前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定的,是壟斷情況下的價格,現在,已經有6家保險公司分這塊蛋糕,其價格仍然維持在每單20元的高標準上,絲毫不能體現出競爭的好處來,也不能充分顯示出市場經濟的優勢,反倒透露出價格同盟的味道來。這個價格有沒有必要重新制定,應該如何制定,也涉及到知情權的問題。
由民航人身保險的價格,我們不妨展開一下聯想。在我們的經濟生活中,在公衆的消費領域裏,不少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或者市場經濟初期制定的,沒有經過嚴格的、科學的聽證,也沒有隨着時代的變化而做出必要的調整。舉個例子說,固定電話的初裝費取消之後,還留了一個尾巴即工料費,這個費用的數額是如何制定出來的呢?它能不能真實地反映其成本和適當比例的利潤?這就是個讓人不解的問題,而且很難從哪個部門獲得權威的答案。又比如煤氣熱水器的安裝費用,到底該按照什麼標準收、收多少,安裝標準如何執行,也是公衆不太清楚的,至於其收費是否存在暴利或壟斷價格問題,更是說不清。
看來,消費者的知情權並沒有像想像的那樣獲得足夠保障,而是存在着一些盲區。清掃這些盲區,就是對公衆負責,對社會負責,對經濟發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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