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美國籍被告人方復明非法獲取國家祕密、行賄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定,方復明原系香港一公司執行董事、經理。1995年至1999年間,方爲使其公司代理的外商在中國多個重大電力項目招標中中標,非法獲取中國國家祕密文件資料35份,向有關國家工作人員行賄24.5萬美元。方的行爲已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和單位行賄罪,數罪併罰,依法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