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一方可以擅自將以夫妻共同爲孩子所投的保險退保嗎?房山法院日前受理了這樣一起離異妻子私自退保、前夫要求妻子退還保險金的案件。
原告孫某稱,他與被告人王某在兒子強強(化名)6歲時,決定爲兒子上個保險,以備不時之需。不久,孫某以妻子王某的名義給兒子強強在平安保險公司投了個保。然而好景不長,2000年兩人因感情不和提起了離婚訴訟。後來經過法院的調解,夫妻解除了婚姻關係,並協議兒子強強歸丈夫孫某撫養。兩人將共有財產通過協議進行了分割,但是對於兒子的保險金卻沒有涉及。離婚後,一天孫某到保險公司查保單時,卻被告知該保單已被投保人王某申請退保了。孫某認爲王某私自退保侵犯了孩子的利益,且投保所用的資金也是二人在婚姻存續期間內的共同財產,應當對保險金進行分割,於是便要求王某退還一半的保險金。但他與王某經過多次協商均遭到拒絕,孫某遂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