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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在華從事貿易的約旦籍商人在廣州租房引發糾紛,被一對年老的中國夫婦告上法庭。3月19日下午,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民事庭審理了這起特殊的房屋租賃糾紛案。記者旁聽了這次庭審。原告代理人接受採訪時說:“我並不在乎這點錢,甚至我可以減少或放棄經濟方面的賠償要求,但我一定要他道歉,因爲中國人的尊嚴不能丟。”
事件 租房始末
租房欲作貿易展示廳
62歲的某高科技私營企業經理吳松山在廣州中山八路5號隆城大廈有68平米的商住房一套,他把這套房號爲1805的房子歸在了妻子朱慧珍名下。2001年5月11日,在中國做貿易生意的約旦籍商人ALA ALDEN J. A HASSAN(中譯名:阿拉丁)與房主簽約,租下了這套房子。按合同上的條款,阿拉丁租賃此房兩年,每月租金1600元,並預交1600元作爲物業按金。
吳松山公司的職員董波霞代簽了這份合同。她說,在簽約前,阿拉丁說要把房子作爲貿易展示廳使用,並提出重新裝修,吳松山夫婦因此同意出租。
改變使用性質作居室
吳松山說,房子租了以後,轄區派出所民警找到了他,要求辦理涉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並告訴他,阿拉丁已把1805房作爲了居室,吃住在裏面。吳松山認爲這與阿拉丁曾承諾的把房間作爲展示廳的初衷不一致,已改變了房屋使用性質,就委託董波霞找到阿拉丁,在去年7月1日續簽了一份租房補充協議。在補充協議中,阿拉丁同意不再把1805房作爲居住使用,並說在去年11月底前恢復房間(展示廳)的使用性質。吳松山則前往公安機關辦理涉外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
拒交房租並出言不遜
2001年8月8日,董波霞代表房主找到阿拉丁收取8月份房租,阿拉丁表示“不想住了”,並拒絕按合同所規定的支付8月份房租以及水電、管理費等費用。
董波霞告訴記者,就在她與阿拉丁交涉的時候,阿拉丁出言不遜,使她遭受了羞辱。那天,她來到阿拉丁的公司向阿拉丁收取房租,阿拉丁表示不想住了。董波霞即提出按合同辦,要求阿拉丁支付8月份的房租及水電等費用(注:雙方的房屋租賃合同規定:每月1日至5日期間乙方付給甲方當月租金。如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要退租,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同時甲方有權沒收按金作爲補償)。
董波霞說,阿拉丁這時站起來,用漢語說:“把合同扔到衛生間去。”
董波霞隨即與阿拉丁據理力爭,說該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應該按法律辦。阿拉丁則表示他不是中國人,中國的法律對他不起作用。
“叫你老闆來舔我屁股”
後來,董波霞看阿拉丁情緒激動,便言明自己是替房主來辦事的,不要對她這麼兇。阿拉丁又用漢語說:“你叫你的老闆來舔我的屁股吧。”
吳松山事後說,獲悉董波霞在阿拉丁處受辱後,他並沒有採取任何失去理智的行爲,而是寫了一封信,希望阿拉丁能善意地積極地解決這起房屋租賃糾紛。吳松山給記者看了這封信。信裏有這樣一段話:“阿拉丁先生,你在中國旅居,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任何無視我國法律,以及粗野行爲都是錯誤的,我們也不會容忍……”
“我是帶着信去找阿拉丁的,沒想到他看完信,就用訂書機把信和信封訂在一起,並在信封后面寫了幾個字,然後讓我把信帶回去給老闆。”董波霞說。記者看了這封信的背面,見到用英文寫着一句話“KISS MY ASS”,翻譯成中文就是“舔我的屁股”。
“我看到這幾個字氣壞了,口頭污辱還不夠,還要進行書面污辱,太不把我們中國人當回事了,我當時就決定,一定要告他。”吳松山說。
吳松山於去年年底向荔灣區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阿拉丁按合同支付有關拖欠房租、水電、管理費等款項,承擔本案訴訟費並對當事人(即自己)賠禮道歉。
庭審 雙方說法
阿拉丁:房租好談,道歉不可能
在3月19日的庭審中,被告阿拉丁沒有出庭,他的國際貿易投資發展公司的職員勞淑暉小姐作爲代理人蔘加了庭審。勞淑暉小姐說:“我們搞不明白,這樣小的事情爲什麼要搞得這麼沸沸揚揚,連律師都覺得是很小的問題不想接。我們認爲,在房租等問題上好商量,但要賠禮道歉是絕對不可能的。”
勞小姐告訴記者,阿拉丁先生之所以不想租吳松山的房子,主要是吳松山有隱瞞欺騙行爲。
她說,吳松山的房子一直沒有房產證,因此在辦理涉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上存在很多麻煩。又因爲沒有這個治安證,派出所的民警經常要來查看,阿拉丁先生爲此很煩。過了兩個多月,對方還沒有辦好證,因此阿拉丁先生決定不再租用該房。如果在出租房屋前說明該房沒有房產證,阿拉丁先生肯定不會租用,因此吳松山存在隱瞞欺騙行爲。
談起阿拉丁是否用言語及書面文字污辱董波霞及吳松山的事情,勞淑暉說,作爲職員,她一直都在公司辦公,但沒有聽到阿拉丁先生說過類似吳松山舉證的那些話。2001年8月8日那天,董波霞沒有預約,就直接找到公司要房租,後來和阿拉丁發生了爭吵。雙方情緒都很激動。阿拉丁的中文並不好,只能聽懂一些簡單的詞,不大可能說出那樣的髒話。至於阿拉丁寫下的那句英文,勞小姐說,阿拉丁先生肯定是在極大的憤怒下才這樣寫的,他做人很實際。
“接到法院傳來的訴狀,我們曾致電吳先生,要求庭外和解,但他拒絕了,還以‘你們不要耍什麼花樣,這樣你們會倒黴的。’這樣的言辭進行恐嚇。”
吳松山:要道歉,關係中國人尊嚴
作爲原告的朱慧珍也沒有參加當日的開庭,吳松山作爲原告代理人蔘加了庭審。
對被告提出的沒有房產證不能辦理涉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的問題,吳松山作了解釋。他說,由於歷史原因,整個隆城大廈的住戶都沒有辦理房產證。他也爲辦理涉外出租房屋治安許可證多次找了轄區的公安分局及派出所,並提交了有關辦證的各種材料。派出所的同志已經爲此答覆:材料齊全,可視同辦理證件。既然警方已允許房屋涉外出租,因此被告的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對於阿拉丁不懂中文的說法,吳松山也作了反駁。他說,要說阿拉丁不懂中文,爲什麼罵人那麼有水平呢?爲什麼他會說“舔我的屁股”而不用“打”或者“踢”這樣的詞呢?
吳松山說:“這件事情絕不是件小事,這關係着我們中國人的尊嚴。我並不在乎這點錢,甚至我可以減少或放棄經濟方面的賠償要 求,但我一定要他道歉,因爲中國人的尊嚴不能丟。”
調解未果 擇期判決
由於原、被告雙方存在較大分歧,沒有當庭達成調解意向。法院宣佈休庭,並將組成合議庭擇期判決。
題外話
記者曾提出和阿拉丁見面,對他進行採訪。但阿拉丁的代理人勞小姐表示,阿拉丁先生不想把事情炒大,不想見記者。據瞭解,阿拉丁27歲,在廣州開辦了阿拉丁國際貿易投資發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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