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時近兩年的珠海市華晶微電子有限公司員工張林發報復公司領導野蠻行凶殺人案,昨天(3.21)上午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有了結果。珠海市中院以張林發犯故意殺人罪,判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發 三樓扔下老總老婆
2000年5月底,被告人張林發從江蘇省無錫市返回其任職的珠海市華晶微電子有限公司對賬並報銷差旅費。該公司總經理李克堯發現張林發報銷的差旅費單據有做假行為,就向張林發指出,並讓會計進行核對,引起張林發不滿。同時,被告人張林發又覺得公司拖了近20天都沒有將其應得的銷售提成款付給他,是因為公司及總經理李克堯懷疑其經濟上有問題,在調查他。被告人張林發遂產生了報復公司及總經理李克堯的念頭。同年6月12日上午9時許,被告人張林發竄到位於珠海市吉大南山工業區十二棟的華晶公司辦公室,在三樓陽臺上見到李克堯的妻子李淑英,就將李淑英抱起來從三樓陽臺扔下樓去,致被害人李淑英當場死亡,張林發隨後也跳樓欲自殺,造成雙腿骨折。經法醫鑒定,死者李淑英系生前墜樓死亡。
精神病鑒定 三機構三個說法
據了解,在張林發被拘捕期間,其辯護人向公安機關提出張可能有精神病,提出為張進行精神疾病鑒定。於是,該案2001年3月8日、7月24日、11月19日曾3次在珠海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先後3次分別由廣東省精神疾病司法鑒定委員會、深圳市司法精神疾病鑒定組和佛山市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組對被告人張林發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分別得出『對自己的作案行為應具全部責任能力』、『其作案行為無刑事責任能力』、『應負部分刑事責任能力』3種結論。
聽判 希望你們用測謊儀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上寫道,『被告人張林發作案時雖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但其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影響惡劣,不予從輕處罰。』
判決結果宣布後,主審法官詢問被告人張林發對判決是否上訴時,坐在竹圈椅上的被告人張林發答道:『事情怎麼會搞成這個樣子,這不是事實。李克堯你好有本事啊,問我有沒有意見,你們得先問問我的老婆和孩子有沒有意見。』張還說:『我希望你們用測謊儀來測測我是不是在說謊。』休庭後,被告人張林發的代理律師侯衍濤也表示不服一審判決。
受害人家屬李克堯則向記者表示,對判決結果表示接受,但這個結果來得太遲。他還向記者說,妻子被害這件事時常纏繞著他,使他很多夜晚無法入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