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涉嫌姦淫幼女的江蘇省南通開發區某小學教師黃振康,被該區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黃振康今年42歲,系南通開發區某小學體育教師、體育學科組長,國家一級裁判。南通開發區警方初步查明,2000年12月至2001年4月,黃利用其擔任小學體育教師的便利,對就讀於該校的年僅11歲的女學生蘭蘭(化名)多次實施姦淫。其間,黃振康曾利用學校組織學生參加體育比賽的機會,在江陰市對被害人實施姦淫。尤爲惡劣的是,黃還乘課間人少之機,在學校校園內奸淫受害人。
黃振康3月6日歸案後,剛開始並未意識到此事的嚴重性。他甚至跟辦案民警商量,能否拿出數千元賠償蘭蘭父母。黃還認爲,他個人大不了受學校處分。黃振康振振有辭地“辯解”,他沒有用暴力手段脅迫受害人。警方在黃的公文包中發現,竟然有七八個避孕套和幾塊“催情糖”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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