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02年年會於3月24日在北京釣魚臺國賓館開幕。此次年會主題是“作爲WTO成員的中國”。具體議題有:“消除地方保護,確保法制統一,促進國內市場一體化”、“財稅政策的調整與完善宏觀調控機制”、“中國資本市場的開放與銀行體制改革”、“大型國有企業的治理結構與政府對其管理”、“政府對外貿及外商投資政策的調整”、“農產品市場開放與農業結構的調整”。國家經貿委主任李榮融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做了題爲“大型國有企業的改革及政府對其管理”的主題演講。 ——編者 國有企業改革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也是最爲艱鉅和複雜的一個環節。其中大型國有企業的改革又是整個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點和難點。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探索,中國大型國有企業的體制構架及其與政府的關係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從計劃經濟的生產主體到面向市場的經營主體的轉換已經初步完成。尤其是通過1998年中國中央政府的機構改革,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所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在政企分開的方向上實現上突破。2000年國家經貿委管理的9個國家局撤銷、行政職能併入國家經貿委,進一步鞏固和深化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成果。通過這一系列改革措施,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行政干預傾向強烈的企業主管部門制度已經成爲歷史,政府作爲國有資產出資人派出不干預企業經營活動的外部監事會行使監督職能。這一重要的體制轉換爲企業走向市場、成爲獨立的市場競爭主體掃清了管理體制上的障礙。
爲加快大型國有企業的改革,幾年來一大批國有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了改制。一些規模較大、資產質量較好的國有企業重組後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充分利用證券市場投資者和監管部門的約束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對於重組上市的國有大型企業,中國政府明確要求依法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成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機制。爲此,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於1999年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促進境外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見》,今年一月又聯合發佈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這些文件對於境內外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建設,控股股東與上市公司的關係,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運作規則,加強市場監管等,都提出了明確的、符合國際慣例的要求。
隨着改革形勢的深化,一些新的重要改革措施開始在大型國有企業進行探索,其中包括企業經營者的市場化選擇、建立獨立董事制度、企業經營者年薪制等。例如,特大型國有企業中國神華集團公司面向社會招聘了兩名副總經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再如,已在境外上市的中國海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9名成員中引入了四位外部董事。其中兩名非執行董事分別是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資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和香港電燈集團董事總經理,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是香港地鐵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和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律師。這樣的董事會構成顯然有利於形成合理的制衡,有助於決策的科學化和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中國大型國有企業的“大”,是按照中國企業的標準而言。與國際大企業和跨國公司相比,這些企業既不夠大、更不夠強。在中國已經加入WTO的形勢下,中國的大企業面臨十分嚴峻的國際競爭形勢。爲促進大企業的發展,中國第十個五年計劃提出了“形成一批擁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主業突出、核心能力強的大公司和企業集團”的戰略任務,並已開始組織實施。應該說,這項工作並不是完全針對國有企業的,但對國有大企業會提出更多的改革方面的要求。
爲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方向和加入WTO的要求,發展大公司和企業集團工作是以市場化的方式推進的。基本的工作環節是三個方面:一是,按照國際通行的“標杆管理”的辦法,大企業要與國際同行業先進企業“對標”,找到形成差距的原因,明確努力的方向。二是,企業要從自身實際出發,研究制訂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具體措施,包括增加研究開發費用、強化企業管理制度建設、完善營銷網絡、改革內部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等等。三是,政府要爲企業的發展創造出符合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有利於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包括減少行政性審批,幫助企業移交所辦學校、醫院、公安機構等社會負擔,支持企業分流富餘人員等等。目前,一些企業制訂的提高自身國際競爭力的方案已經通過了專家論證。我們相信這項工作對中國大企業、尤其是大型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將會是一個很大的促進。
中國大型國有企業的改革目前仍處在推進、完善的過程之中,一系列重要的改革措施還將陸續出臺。這些改革措施可能將包括:
——進一步強化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在目前外部監事會已取得積極的監督效果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企業經營目標的確立和經營業績的考覈評價制度,增強企業經營狀況的透明度、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
——探索適合國有大型企業特點的企業經營者激勵方式。在對國有企業經營者監督、約束機制逐步完善的基礎上,通過試點逐步形成包括年薪制、持有股權、股票期權、補充商業保險等多種形式的國有企業經營者激勵制度。
——進一步改革投資管理體制,確立企業投融資主體的地位。結合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改革投資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企業和金融機構在投資和貸款中的決策主體地位,實現誰投資、誰決策、誰承擔責任和風險的原則。
——繼續推進壟斷行業的改革。進一步推進電訊、民航、鐵路、電力等行業的改革,形成大企業間合理的競爭格局。並以此爲契機,加快這些領域中大型國有企業的改革,具備條件的企業通過上市實現多元化,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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