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香港某報指責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挪用捐款違規投資”一事,中國青基會負責人表示,青基會的所有投資和基金增值活動,都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日前,中國青基會常務副理事長徐永光在一個座談會上說,青基會的所有投資和基金增值活動,都符合基金會管理辦法和《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
據青基會介紹,希望工程救助1名失學兒童需要完成20多道工作程序,每一道程序都離不開錢。比如,每接受1份捐款,給捐款人打印收據和信封的費用是1.38元;每資助1名孩子,要把捐款人的400元足額發放到孩子手中,基金會就要另外拿出40元作爲“匹配資金”,用於受助學生給捐款人覆信的郵資、受助地方與孩子的聯絡費用等。另外,基金會用作籌資宣傳、項目管理、工作人員的工資、辦公用房的房租水電等費用,都是從青基會的投資增值中獲得的。國際上凡是通過公衆募款開展資助活動的機構,通常都可以提取捐款額的20%左右作爲行政管理費用,而中國青基會沒有政府的經費撥款,也不能在捐款中列支行政管理經費,假如沒有捐款的增值,僅靠銀行存款所收利息,機構將無法運行,12年的希望工程將難以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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