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盛帆房地產發展公司訴韓國大韓航空公司“4·15”空難索賠案,今天在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預備開庭,雙方交換了證據。這起訴訟標的爲4.3億元人民幣的上海最大涉外民事賠償案,因雙方嚴重分歧,未能達成調解,將於4月5日正式開庭。
1999年4月15日下午4時許,大韓航空公司的一架MD-11貨機墜毀於閔行區莘莊鎮南部、滬閔路西側的一片正在開發的沁春園住宅小區的基地上。飛機墜毀時,機頭撞入地下深達5.6米。
盛帆房產公司提交的訴狀稱,大韓貨機墜落處是經鎮政府批准的盛帆公司開發的沁春園小區開發基地,是莘莊鎮區範圍規模最大的住宅小區。從規劃批准至大韓航空的貨機墜毀止,盛帆公司投入了2.95億元。按原規劃,這一小區將在今年底內全部交付使用。但盛帆房地產公司委託上海文樂資產評估事務所對空難所造成的損失進行了評估。評估認爲,盛帆的損失達3億元。
盛帆房地產公司說,考慮到空難的發生非大韓航空故意而爲,遂將賠償訴求減少到2億元。與此同時,沁春園小區的原參建單位西秋房產公司、宏祥房產公司也以盛帆公司的名義,訴請法院判處大韓航空賠償2億多元。兩者相加的訴訟標的約爲4.3億元。
但大韓航空在今天的預備開庭中堅持只賠償因墜機而直接損害的房屋、傢俱和其他有形財產,對於空難發生後沁春園小區房屋難以銷售而導致盛帆公司的損失不予賠償。
據悉,“4·15”空難從發生至今已近三年。按照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將於今年4月14日屆滿。空難的財產賠償順序是先市民後單位。期間,盛帆房地產公司、委託代理律師與大韓航空的委託代理律師多次協商,據雙方稱“因爲分歧太大,只能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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