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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從公安部獲悉,北京、廣東、江西、山西、內蒙古、青海、寧夏等七省、自治區、直轄市最近完成了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的資格認定工作,共有二百五十家中介機構通過資格認定。
改革開放以來,隨着中國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公民因私出入境人數逐年增多。對於許多想出國的公民來說,需要有專門的中介機構爲其提供前往國法律諮詢、溝通聯繫、協助辦理簽證和境外安排。
二00一年六月,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佈了《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辦法》,規範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辦法規定,向公安機關申請從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資格的機構,應當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或符合企業法人設立的條件,有熟悉中國和相關國家出入境管理和其他專門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工作人員,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經過資格認定的中介機構,可以在辦法規定的範圍內爲公民出國定居、探親、訪友、繼承財產和其他非公務活動提供信息介紹、法律諮詢、溝通聯繫、境外安排、簽證申辦及相關的服務。
據瞭解,從二000年十二月至二00一年一月,按照國務院的有關通知要求,公安部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全國範圍對各類出入境中介活動進行了清理整頓,共清查出入境中介機構三千六百一十一家,破獲一百多起涉及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動的違法、犯罪案件,拘留、逮捕不法分子近四百人,初步遏制了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動猖獗的勢頭,增強了廣大羣衆的法律意識,維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
據悉,此前已有山東、江蘇、上海等二十一個省、區、市完成了對四百一十二家中介機構的資格認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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