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國土資源部地籍司有關負責人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廣大百姓購買商品房以及進行上市交易時,應當積極辦理土地使用證,以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據瞭解,1995年《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頒佈實施,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對住房用地登記做了具體規定。
不及時辦理住房用地登記,購房人的土地合法權益可能會受到哪些侵犯?這位負責人列舉了四種情況: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得到法律確認,無法判定所購房屋用地是否合法;住房用地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房屋沒有土地使用證不能上市出售;沒有住房用地土地使用證,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不能抵押貸款,而且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權有被原土地使用者抵押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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