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國家司法考試今天上午8:30在全國統一舉行,來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解放軍共32個地區、部門報名參加本次考試的360751人,走進設在317個考區的12860個考場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爲期兩天,共分四個單元。今天上午的考試爲第一單元,即試卷一——綜合知識考試。考試科目包括包括:憲法、法理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和職業責任,共7個科目。本場考試爲客觀試題,全部是選擇題型,機讀卡作答,考試時間爲3個小時。
據統計,首次國家司法考試全國共設置418個考點,有17個省、市的參考人數超過萬人。在所在考生中,具有法律專業本科學歷的29萬多人,佔總人數的81.4%;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律服務行業和國家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報考近16萬多人,佔44%。從年齡上看,40歲以下的考生共34萬多人,佔總數的95.1%。
自2001年12月30日司法部發布公告確定2002年3月30日、31日舉行首次國家司法考試以來,司法部和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各方面的支持和協助下,完成了一系列的考試組織實施準備工作。包括:組織報名、信息彙總、命題、試卷印製與發送、考區考點考場設置、工作人員與監考人員培訓、評卷單位、地點選擇和確定評卷工作方案等。同時,爲保證國家司法考試的嚴肅和規範,司法部先後發佈一系列規章制度,對處理國家司法考試中的違法違紀現象和監察等工作做出詳細規定。(完)
首次國家司法考試時間、內容和科目
新華網北京3月30日電(記者 李術峯)首次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的方式。考試分爲4份試卷,每份試卷考試時間爲3小時。
考試時間具體爲:試卷一:3月30日上午8:30--11:30試卷二:3月30日下午14:00--17:00試卷三:3月31日上午8:30--11:30試卷四:3月31日下午14:00--17:00
考試考試內容和科目爲:
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的具體科目爲: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試卷一、二、三所列科目。前述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爲機讀式選擇題;試卷四爲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題(含法律文書寫作)。每份試卷分值爲100分。(完)
國家司法考試從嚴治考
新華網北京3月30日電(記者 李術峯)首次國家司法考試今天在全國統一舉行,爲確保考試的嚴肅性和規範性,司法部未雨綢繆,已從各個方面採取措施,杜絕違反考紀現象的發生。
司法部爲加強考試管理,嚴肅考試紀律,發佈了《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爲處理辦法》,對違紀行爲和處理辦法作出詳細規定:應試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總監考人決定責令其離開考場,並報司法行政機關決定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決定給予其兩年內不得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處理:(一)由他人冒名頂替或互以對方身份參加考試;(二)嚴重擾亂考場秩序或故意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等;(三)有其他嚴重作弊行爲。辦法強調,參加考場內外串通作弊的、參與有組織作弊的、有特別嚴重作弊行爲的,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決定給予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不得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處理。
之後,司法部又印發《國家司法考試監察工作暫行規定》,加大了對國家司法考試職能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監督檢查的力度。根據規定,國家司法考試職能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國家司法法律、法規、規章行爲的,由國家司法考試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給予通報批評;工作人員違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國家司法考試工作中發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和重大事件的,除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外,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監察人員在國家司法考試監察工作中違反紀律的,從嚴處理。(完)
首次國家司法考試的成績評定
新華網北京3月30日電(記者 李術峯)首次國家司法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的程序爲: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佈。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成績一次有效。參加考試的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分數覈查。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數額及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後,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考試合格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和申請律師執業,應當符合修改後的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條件。
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律師法的決定,符合原律師法規定的律師資格考試的學歷條件,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學專業專科學歷或者同等專業水平,報名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取得資格的人員,申請律師執業,應當符合原律師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