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5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昨天,記者從市檢察院一分院獲悉,涉嫌殺妻的某知名攝影雜誌社記者郭火一審被判死緩。郭火終於爲自己精心製造的“流淚的謊言”付出了代價。而死者父母認爲法院判決偏輕,已請求檢察院抗訴。
名記者四處尋“愛妻” 刻意製造“流淚謊言”
2000年11月8日,北京一些主要媒體曾刊登了一條情真意切的尋妻啓事:“愛妻,你在哪裏?我們結婚4年多了,去年又買了新房……昨天,大學的李老師通知你去領學位證書,審計師考試的准考證也發下來了……更加美好的生活在向你招手,可是你現在在哪裏?”刊登這條啓事的是一家知名攝影雜誌社的記者郭火。
2000年11月5日和10日,郭火先後向昌平區平西府鎮派出所、朝陽分局報案,稱其妻梅琪走失。但誰也沒有想到,在這情意綿綿的背後,郭火卻在製造一個“流淚的謊言”。
荒地裏發現裸體女屍 尋妻癡情漢露出馬腳
2001年3月10日上午8時,家住昌平區平西府鎮的景先生在小區外散步時,突然在冠雅苑小區的一處荒地裏發現一具女屍。景先生嚇了一跳,立即向警方報案。
警方在現場發現,屍體頭上蓋着一件有綠色相間方塊的秋衣,一件紫色帶白色細條的針織衫,口中塞有兩隻白色女式針織襪;死者脖頸上有掐痕,屍體部分部位裸露,下身被焚燒,腿上有焚燒過的衣服碎片,距屍體不遠的地方還有一堆被燒過的衣物和一個皮包,包內有燒燬的記賬本和用塑料袋包着的桔子。警方通過屍檢證明,死者被人扼壓頸部及悶堵口鼻致死。由於死者已死亡三四個月,屍體已腐爛。
當日,昌平警方在向死者丈夫郭火了解情況的過程中發現他神色緊張,所陳述的情況有諸多疑點。經調查,警方發現,郭火在其妻梅琪走失前後,利用其攝影記者的特殊身份與某模特公司一名時裝模特發生過不正當兩性關係,並且有過多次嫖娼行爲。警方還發現郭火說梅琪失蹤當日下班並未回家,而民警把在梅琪家中找到的所有的鞋讓梅琪單位同事進行辨認,結果其中一雙正是梅琪走失當天上班時所穿的鞋。郭火在妻子失蹤第二天不打聽其去向,反而四處張揚梅琪走失的信息。梅琪父母來時,他又不讓他們瞭解情況。
死者父母不服原判決 已向檢察院請求抗訴
郭火是某攝影雜誌社首席攝影記者,曾在國內外攝影大賽屢獲嘉獎,在攝影界有相當高的知名度。他與妻子梅琪於4年前相識、相愛並結婚。梅琪曾組織了多次有名的模特大賽,死前在朝陽區某酒吧從事會計工作。
由於郭火在外與其他女人有染,這個家庭出現了裂痕。2000年11月3日,深夜12點纔回家的郭火與在家等候多時的梅琪發生口角並動起了手,郭火將妻子活活掐死,隨後從沙發上拿起一雙新買的襪子塞入死者口中。爲了逃避罪責,他將屍體拋於荒地,並僞裝現場製造強姦殺人假相。
在喪心病狂地殺死妻子後,他又四處張揚妻子出走,做出傷心欲絕的樣子,企圖逃過偵查。郭火在供述中說:“實際上我完全可以在做完這件事(殺人)後消失,爲什麼沒走,就是想體驗一把,然後把這件事寫成小說,小說的名字叫《找不到愛妻的48小時的我》,我想把這種感覺寫出來。”
但郭火在供述了殺妻事實後不久,又開始推翻原供,拒不供認犯罪事實。然而鐵證如山,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決郭火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者父母認爲法院判決偏輕,已請求檢察院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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