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重要的是有沒有證據。但在一些民事訴訟中,原告方往往處於劣勢,很難拿到有力的證據。從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開始實施新的規定,有八種官司今後實行舉證倒置原則,也就是說要由被告方來提供證據。
這八種民事訴訟分別是:醫療、專利侵權、高度危險作業、環境污染、共同危險行爲、缺陷產品、擱置物或懸掛物、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其中醫療訴訟因爲和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所以受到廣泛關注。以後患者與醫院打官司,不用爲找證據犯愁了,只要醫院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就會被法院判爲敗訴。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第一庭庭長黃鬆有: 這項原則規定舉證倒置原則,就是爲了保護弱者。
他同時解釋說,舉證倒置並不代表受害人完全不用提交證據。例如出現醫療糾紛時,受害方還是要提供證據表明他確實是到這所醫院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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