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社會保險協定》今起正式生效,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我國政府與外國政府簽署的第一部社會保險方面的雙邊協定。
這部協定是去年7月12日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與德國勞動和社會事務部部長簽署的,旨在確保中德雙方駐外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前提下,避免同時承擔締約兩國法律規定的參加社會保險的義務。
《協定》明確互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範圍爲法定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適用免除繳納“兩費”的人員爲派遣人員、子公司人員、無僱主人員、船員和外交僱員;外交僱員經僱傭雙方申請,免除期限不限,其他人員首次可申請免除繳費期限最長爲60個日曆月,總共可延長至96個日曆月;符合免除繳納“兩費”的人員由經辦機構簽發《根據中德社會保險協定出具的證明書》,由申請人向徵繳機構出示。
據介紹,爲便於這一協定的實施,中德雙方有關機構已於今年2月10日和18日分別在北京和波恩簽署了《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社會保險協定參保義務的行政協議》,中德兩國在對方國內就業人員的有關社會保險問題將得到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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